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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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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5年不續聘 60歲的她獲賠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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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5年不續聘 60歲的她獲賠45萬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
2014.11.13 03:41 am
新北市劉姓女子以每月3萬元薪資,照顧黃姓老翁的生活起居,兩人同居15年後,她突然
被告知不再續聘,憤而提告。法院民事判她可得45萬元資遣費。
判決書指出,黃男(88歲)15年前透過紅娘婚友社結識小他20多歲的劉女。他在金山購屋
後,除每月支付3萬元,請劉女照顧自己生活外,也協助還清150萬元房屋貸款,不時額外
支付其他費用。
劉女供稱,房貸是老翁主動付的,「其餘金額是要求我跟他發生性行為,我認為這是交易
」。老翁今年6月30日以聘請外傭為由,突然不續聘,她年近60歲已無謀生能力,又頓失
收入來源才提告。
她也指控,同居宛如「無形的監獄」,24小時都不能自由出入,因此患有焦慮症,老翁怕
她和其他男人發生性行為,便在門縫貼膠帶,「若膠帶脫落,就會打我罵我」。
黃男辯稱,兩人是伴侶關係,感情融洽,還曾至日本等15國旅遊。未料,劉女6月底要求
他寫下「劉小姐在此上班照顧我,認真負責」的紙條,便神秘失蹤。但法官認為,他與劉
女間具有雇傭關係,依勞基法規定應支付45萬元資遣費。
【2014/11/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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