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 第310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第二項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當然除非合成的人,能證明那張圖就是陳以真的照片 只是合成個黨徽而已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很多人都以為修別人的照片來kuso不犯法,那只是要看被kuso的人的肚量而已。
: 男生可能很多被kuso就算了,但女生的自尊心會比較強
: 這樣隨便用這樣的照片合成,不但成性騷擾也達到了加重誹謗罪的程度了。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首先要有指謫或傳述具體事實足以毀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行為。
如果以這張圖來看,想要傳述的具體事實應該是指陳以真是國民黨籍這件事實。所以D大
認為陳以真是國民黨籍這件事,是足以毀損她的名譽之事嗎?
加映老甘刑分教學:僅抽象地公然為謾罵或嘲弄,並未指謫具體事實則屬侮辱罪之範疇。
聽說這張圖的本體是林志玲,陳以真當然可以覺得她被侮辱,這我沒意見。不過如果有
人把我的臉加在宥勝的身體上,我應該是不會告他公然侮辱吧,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