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4-11-14 16:00:58※ 引述《lahabala (王星星)》之銘言:
: : 刑法
: : 第310條
: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第二項
: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 當然除非合成的人,能證明那張圖就是陳以真的照片 只是合成個黨徽而已
: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 很多人都以為修別人的照片來kuso不犯法,那只是要看被kuso的人的肚量而已。
: : 男生可能很多被kuso就算了,但女生的自尊心會比較強
: : 這樣隨便用這樣的照片合成,不但成性騷擾也達到了加重誹謗罪的程度了。
: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首先要有指謫或傳述具體事實足以毀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行為。
: 如果以這張圖來看,想要傳述的具體事實應該是指陳以真是國民黨籍這件事實。所以D大
: 認為陳以真是國民黨籍這件事,是足以毀損她的名譽之事嗎?
: 加映老甘刑分教學:僅抽象地公然為謾罵或嘲弄,並未指謫具體事實則屬侮辱罪之範疇。
: 聽說這張圖的本體是林志玲,陳以真當然可以覺得她被侮辱,這我沒意見。不過如果有
: 人把我的臉加在宥勝的身體上,我應該是不會告他公然侮辱吧,哈~
重點在"合成"這個動作,
因為那個奶不是陳以真的奶,
也許你覺得你的臉+宥勝身體很好,
但一定會有人覺得他的臉+宥勝身體不好,畢竟是矮了點
奶大好還是奶小好在這裡就是個人喜好了.
至於黨徽的部分根本不是問題,因為陳以真本來就是國民黨推出來的.
如果是我的就會拿一張,"馬英九跟陳以真的合照",
旁邊再貼黨徽掛在市區,這種殺人於無形才是高招.
改那種圖只會讓一些傻子散發出他們愚蠢的同情心.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11-14 16:02:00其實這話題可以止住了,小公主佔版面的目的達到了~涂哭哭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11-14 16:03:00別勸了啦 反正他們就是覺得只要是罵國民黨 怎樣合成都無罪
作者: nepenthes7 2014-11-14 16:03:00
誰說無罪了?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14 16:04:00網路是小眾啦 陳會贏也不是因這張改圖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11-14 16:04:00是阿 青菜蘿波各有所好 為什麼一定要被迫接受
作者:
rony98 (...)
2014-11-14 16:05:00自導自演或是敵營修改都好 小公主這下豬哥票一拿幾乎穩了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4-11-14 16:06:00嘉義是 陳以真跟馬英九的選舉,涂越低調越好越能勝選
作者: nepenthes7 2014-11-14 16:07:00
只有政黑蛆deann一直吱吱發言耶 很奇怪 看熱鬧不行?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1-14 16:07:002樓說得好 八卦真的很多 只要牽扯到KMT 有罪都變無罪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4-11-14 16:08:00只要把選民印象連結成 陳以真=馬英九 涂才會贏陳以真要贏就是把選戰打成 涂醒哲VS陳以真.
作者: grooving 2014-11-14 16:10:00
就算奶不是真的 但是不可否認陳就是個正妹 希望她能當選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4-11-14 16:11:00
嘉義人只要看到奶就投下去了啦 一群豬哥選民
作者: grooving 2014-11-14 16:11:00
台灣要進步 一定要從讓正妹執政開始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4-11-14 16:12:00
陳以真這麼正不出來當藝人太可惜了 要不要辦牽手會阿摸奶救地球
作者:
nitk376 (瓦拉米)
2014-11-14 16:18:00志玲姐姐的奶 很不錯呀 整型的範本耶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6:23:00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11-14 16:26:00樓上的 你去看看原文吧 是他打公權"利"機關 我是在笑他我會不知道是公權力機關? 重點是一堆人法律名詞不懂的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6:27:00你也打"擬"啊 所以我也在笑你啊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11-14 16:27:00然後想跟你討論法律,我都會建議他們回去念念在來討論喔 偶然注音的別字 推文又不能修改 重點是他後來也沒改XD
deann 先證明你有修過 民法刑法 還是法律系的證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