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國小女兒 判刑12年
竹縣一狼父從女兒國小3年級開始,以給零用錢、零食的方式強迫女兒對他口交、繼而性
侵得逞,受害女童請哥哥在窗邊看,證明她沒有說謊,爸爸真的有對她性侵。可憐的2兄
妹原本怕被父親打不敢對外講,直至去年狼父要告網友性侵女兒,被害女才在警局說出實
情。這名狼父今(14)日遭新竹地院判刑12年。
被害女童控訴,她國小1年級時父母離婚,她與父親、哥哥和阿婆(奶奶)同住。小3開始
,父親經常以各種理由叫她進房間,要求她口交,並性侵得逞,她覺得好痛但怕被打,不
敢跟別人講。父親也會在事後給她零用錢,交待她不要說出去。
她印象最深刻是前年耶誕節前幾天,爸爸載她到竹東夜市買炸雞排,把車停在附近停車場
對她性侵,她無力反抗;去年某天中午又叫她進房間,大白天就性侵她。
受害稚女礙於父親淫威不敢說,向兄長訴苦但兄長不信,女童跟兄長約好「如果他叫我進
房間,你可以在窗邊看」,哥哥才相信。兄妹兩原本都不敢講,直至去年女童之父要告女
兒被網友性侵,在警局被害女才跟員警說出被父性侵事實。
新竹地院14日審結全案,因女童能說出狼父性器官上有痣、加上哥哥作證,被告原先否認
犯行,後又改口是女兒跟她要錢才以性行為交換,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狼父有期徒刑12
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14005021-260402
鬼の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