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大叔愛上蘿莉 應徵校警操場嘿咻
因接送小孩認識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版「蘿莉」戀情!某國小40歲李姓警衛保全,認識小
六女學生,並在她就讀國一成為男女朋友後,涉嫌多次將她帶到國小操場涼亭性侵,
被高雄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李男因接送小孩上、下學,認識當時就讀國小六年級的蘿莉(次文化用
語),交往2年後成為男女朋友。李後來擔任某國小大門警衛保全工作。
大叔涉嫌性侵5次
去年4至5月間,李於週末晚上7點多,4次將已就讀國中一年級的蘿莉,帶到國小操場
旁涼亭,及其座車內涉嫌性侵5次,被害人家屬獲知報案,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
與少女是戀人
檢察官調查發現,李曾於前年9月和去年2月間,分別申請2支手機門號,讓被害人使用
,方便2人聯絡感情。李嫌出庭應訊並坦承犯行,但堅稱2人是戀人,事發後還到女方
家裡,表示願意照顧她一輩子。
至於蘿莉指稱,李曾恐嚇威脅若拒絕性交要殺害她,涉嫌加重強制性交罪部分,檢方認
為蘿莉應訊時,以名字稱呼被告,平日2人以電話聯絡,被告曾替她辦行動電話,還買
衣服給她,蘿莉甚至多次瞞著家人與被告外出,足證2人關係非比尋常,確認為男女朋
友,這部分認定罪證不足。
蘿莉泛指漂亮女孩
蘿莉是英語Lolita(蘿莉塔)的縮寫,原指1955年出版的小說「蘿莉塔」,描述一名中
年男子瘋狂地愛上12歲、名為多洛蕾絲的女孩,並在成為她繼父後有了性方面介入。
「蘿莉塔」是他對多洛蕾絲的個人稱呼。蘿莉用語在日本引申發展成一種次文化,用來
形容第二性徵已有第一次發育但未完全發育的女孩,或用在與其相關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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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國一算蘿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