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朋友,早安。
日前柯文哲醫師發表了他的警政政策,其中提到,他主張將來警察在處理群眾抗爭時候,
所有警察都要有很清楚的編號,才不會抓不到人。
我們認為柯文哲醫師顯然混淆了問題的所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早已規定,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此項規
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但是不止318、324,由歷次的抗爭事件中,我們都可看到警察刻意的除下衣服上的編號,
人民若依照上開法條行使拒絕權,反而成為警察將人民帶回居留(號稱「盤查」)的藉
口。
日前黑色島國青年的抗議活動,甚至傳出現場指揮官先下令警察脫掉制服背心後,
才開始劇烈的壓制抗議者。
問題不在於警察沒有編號,而在於警察刻意違法,以及檢警對違法員警的官官相護。
不從結構面改進警政,在制度中引進民主元素,讓基層員警有能力抗拒長官不當、
違法命令,警察違法及基層員警的血汗問題,永無解決之日。
所以,馮光遠競選團隊早已提出「警、消組織工會」的政策,請和我們一起,
再看一次馮光遠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