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紐約街頭推倒女友 製卡少東判罰31萬
3.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卡登公司少東張姓男子,今年5月與郭姓女友赴美旅遊,2人在紐約街頭爆發爭吵,郭
女回台後指控張男當時突然將她推倒在地,害她左前臂骨折,且不顧她傷勢自行返國,怒
向張男提告求償醫藥、復健費與半年不能工作損失,高雄地院今判張男須賠31萬元。
張男的父親是高雄卡登公司董事長,該公司主要替各大銀行印製金融卡、信用卡、統一發
票及替世界各國印製郵票。判決指出,本案雖發生在美國,但因雙方都是我國國民,在台
灣均設有戶籍且有長期定居事實,僅因偶然前往美國遊玩發生此一侵權行為,依《涉外民
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仍適用我國《民法》規定。
郭女主張,今年5月27日與張男在紐約街頭爭吵時,張男出手大力將她推倒在地,造成她
左橈骨遠端及尺骨莖突骨折。當時她為避免再受張男侵害,隨即向美國警方申請家暴事件
保護令,並住院觀察2 週,而張男竟不顧她傷重,逕自先行返台。她觀察期滿獨自返國就
診,經醫師診斷需復健半年,因此向張男求償醫藥復健費、慰撫金與不能工作損失等共71
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因張男未到庭也沒具狀表示意見,法官最後依據郭女提出的美國紐約州皇
后區醫院診斷證明、紐約州家暴事件報告與高雄2家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與收據,認定
郭女主張為真,判決張男應賠償她醫藥費、復健費與8萬元慰撫金,合計31萬餘元,仍可
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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