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巴哈姆特
2.完整新聞標題:
北區國稅局發布新聞 宣稱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 3000 元以上虛擬商品需繳納營業稅
3.完整新聞內文:
拜智慧型手機逐漸普及的緣故,如今透過手機遊玩各式各樣的遊戲也變成相當普遍的狀況
,許多玩家也會透過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的消費機制,付費購買遊戲內的虛擬道
具或裝備。
針對這一狀況,近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也發布了一篇新聞,指出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
軟體、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如單筆給付金額超過 3,000 元者,應依法由買受人繳納營業
稅。
針對這一狀況,國稅局專員指出,若「個人」在手機遊戲 App 內購買虛擬商品,則
賣方(包括國外及國內業者)均需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但若個人像國外業者購買虛擬
商品,且金額超過新台幣 3000 元以上,則需依法繳納營業稅。
本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應於手機中購買 App 軟體或電子書等虛擬商品,都未曾
收到業者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疑涉有逃漏稅等情事。
本局說明,個人如係向國內業者或國外業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 購買
虛擬商品,則賣方應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但若係向國外業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
營業場所) 購買虛擬商品,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下同)3,000 元以上者,則買受人應依法
繳納營業稅。
本局舉例說明,A 君透過手機上網向國外業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購
買 App 軟體,給付金額為 2,000 元,則免繳納營業稅;若給付金額為 5,000 元,其應
納營業稅為 250 元(5,000*5%),且 A 君應於付款後次期 15 日內填寫「購買國外勞務營
業稅繳款書(408)」向公庫繳納。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nn.gamer.com.tw/5/106585.html
5.備註:
什麼?我向國外買軟體也要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