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法律有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
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
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如果沒通報事情會很大條的
老師其實也是一樣
不過這有規定是你執行職務啦...
如果你是在休假時候注意到的那就看個人良心了
這個"疑似"常常會讓人卻步 怕惹上麻煩
但還是多呼籲看到小孩子有不尋常傷痕時 多留心點多雞婆點
通報一下花個你幾分鐘幾塊錢手機費用卻有可能救人一輩子
真的很可能因為這樣的雞婆挽救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的未來
更甚者可能挽救更多人更多家庭的未來(被施暴者長大後較高可能也會是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