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食安法》三讀 危害健康可關7年罰8千萬
3.完整新聞內文:
黑心油衝擊台灣食安問題,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針對不肖
廠商,罰鍰最高從5000萬元提高到2億元;此外,針對黑心產品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灰色
地帶,也新增處罰,除最高7年有期徒刑外,得併科8000萬元罰金,致人於死併科罰金2億
元、致人重傷併科1.5億元,法人部分則可再10倍罰,最高可達20億元罰金。若不法所得
超過罰金額度,法官還可酌量加重罰金,盼利用重罰達到遏阻效果。
為避免黑心廠商脫產,《食安法》修正案也規定,不法所得即使流入第三人者,法院也可
沒入與追繳;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份,並免提供擔保。
大統黑心油案,彰化衛生局雖祭出18.5億元高額罰鍰,卻因刑事判決導致行政罰鍰遭撤銷
,最後只被併科罰金3800萬元,引發批評。經過朝野8次協商,昨晚達成共識,今三讀通
過,新增沒入、追討不法所得規定。
這些針對不法廠商沒入、追徵或抵償的不法利得,未來也將納入食安基金來源,基金用途
包含補助消費者團體因食安事件依《消保法》規定,提起消費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
費用,也補助追哨子勞工律師費及訴訟費及經公告之特定食安事件的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
用。
《食安法》修正案也明訂,行政院設立食安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也設食安會報,由地方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橫向整合管理各部會食安相關業務,
定期追蹤,具體落實食品安全管理。也確定「分廠分照」原則,食品廠只有食品的執照,
不得從事非食品的製造、加工與調配。也調整部分舉證責任,食品添加物重大違法行為致
損害消費者時,業者應負賠償責任;但若食品業者證明損害非其所致,或已致力防止,不
在此限。(蘇聖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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