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答應放水 曹錦輝美夢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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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apple
曹錦輝雖然在假球案中獲判無罪,但不起訴書中明確表明,
曹錦輝曾答應打放水球,違反了大聯盟規章第21條之A項,
曹錦輝想回美國打球的願望,宣告終結。
捲入黑象事件後,不起訴書中明確刊載曹錦輝曾答應配合放水,
「本案雖能證明曹錦輝原本已答應蔡政宜要配合打放水球,
然該兩場比賽後來均因故取消」,被中職永不錄用,等同禁賽。
大聯盟規章中第21條之A項中詳述,「若球員曾答應放水,
或不盡力試圖讓球隊輸球,或是曾連絡關係人,試圖讓球隊輸球,
違反了棒球的最高精神,必須被處以禁賽。」
曹錦輝的經紀人張嘉元表示,大聯盟經過調查後,「查無放水事證」,
但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說:「大聯盟並沒有詢問我們,
所以他們怎麼調查的,我並不清楚。」
事證明確 中職永不錄用
若大聯盟球隊要簽下台灣球員,都必須向中職提出身分照會,
確認球員合約狀態。王惠民說,「永不錄用就等於開除,
若大聯盟提出身分照會,我們就會據實以告,
因為他曾答應放水,所以我們永不錄用。」
雖然中職的禁賽規定無法溯及大聯盟,
但大聯盟也曾有彼得羅斯(Pete Rose)涉嫌賭球,
遭到大聯盟永久放逐,如此高道德標準下,
曾答應放水而未成功的曹錦輝,想要重返美職體系,幾乎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