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原文底下一堆推文我就覺得很無言
套一句社運律師曾威凱的話:當你的意見和蔡正元如此一致時,都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性侵無罪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這部分檢察官根本沒有起訴
沒有起訴,法院也就不會拿到相關的證據等等
講得更白一點,檢察官根本沒有去向法院告這個性侵案,你要法官怎麼審?怎麼判?
檢方沒起訴、院方沒證據,法官還能判決有罪的話
這個國家的司法就真的非常非常神奇了
還是那句話:當你的意見和蔡正元如此一致時,都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 引述《jimmily (Jimmy)》之銘言:
: 蔡正元
: 廢死運動的法官大人
: 太牽強!太扯了!
: 許姓罪犯
: 性侵同居人女兒518次
: 再用鐵鍊勒死被害人
: 一、二審判決
: 許犯死刑
: 最高法院找了
: 找一個小辮子
: 撤銷性侵罪
: 又把殺人死罪
: 發回更審
: 高等法院更審
: 找了一個理由説
: 許犯的罪惡程度未達
: 國際人權公約所定的
: 「情節嚴重程度」
: 免除死刑
: 怎麼會性侵無罪
: 強姦殺人又免死呢?
: 這些免除死罪的理由
: 未免太牽強!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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