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1120/509839/
立委驚爆 台大醫院強摘傷者器官
2014年11月20日13:02
國內疑爆強摘傷者器官!立委蘇清泉今驚爆昨接獲國內醫界大老爆料,指台大醫院器官勸
募小組過去15年來,疑強摘26名可能腦死的年輕傷者器官,台大為摘取器官,對傷者使用
降血壓藥物、抗凝血劑,強迫心跳停止,並接上體外心肺維生系統(俗稱葉克膜)維持器
官功能,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書後,摘取傷者器官,行為形同「殺人」,有重大醫德瑕疵
,他指歐美和國內醫學中心都不會這樣摘取器官,台大現已停止此種方式摘取器官。衛福
部長蔣丙煌回應,今儘速追查台大摘取器官相關病歷,釐清是否違法。
身兼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的蘇清泉表示,台大為摘取可能腦死的傷者器官,以惡性高血
壓患者用的降血壓藥,以2倍劑量用於傷者身上,強迫降血壓、心跳停止;若是內出血傷
者,給抗凝血劑藥物是「必死無疑」。
蘇說,昨接獲國內專長2名人工心臟、心臟移植的醫界大老爆料後,他查到無黨籍台北市
長參選人柯文哲2000年任職台大期間,曾發表「使用葉克膜支撐的無心跳腹部器官摘取」
研究投稿《臨床移植》期刊,柯是此篇研究的第一作者,掛名的還有台大外科醫師陳益祥
、李伯皇,及台大葉克膜團隊成員蔡璧如,影射柯可能與強摘傷者器官有關。
蘇清泉舉去年車禍過世的台大醫師曾御慈為例,當時也因腦壓高、昏迷指數低由其師柯文
哲對外說明曾已腦死,並捐贈器官遺愛人間。
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說,《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需醫師判定死亡才可摘取器官,傳
統的死亡判定是根據心跳是否停止,但心跳停止並不容易,該條例才會附註腦死判定準則
,目前器官摘取都以腦死判定居多。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腦死判定準則規定,必須由2位醫師進行2次程序完全相同的判定
性腦幹功能測試,若第1次判定腦死,須接回人工呼吸器後並間隔4小時,再進行第2次判
定,結果相同才可判定腦死。(蔡明樺/台北報導)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醫界大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