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ffeine911 (傷逝者只是自憐而已)》之銘言:
: 台灣現在是縣市長跟縣市議員選舉綁在一塊
: 總統和立委選舉綁在一塊
: 為什麼不把縣市議員和立委的選舉對調呢? 這才是比較好的制度吧
如果要說制衡的角度來看,臺灣不只要期中選舉,更應該要有上下(參眾)議院制吧。
臺灣目前是總統制,理論上,國會(立法院)應該要發揮監察的功能,但由於選舉的時間,所以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為同一政黨的可能性,非常高。而臺灣的總統身兼多數黨黨主席的可能性,以目前來看,根本就是百分之百。又不論國民黨或是民進黨,黨主席都有很高的權力,可以用黨紀來要求黨的立委奉命行事,立法委員身有監督之權,卻不能行監督之實,莫明其妙。
再加上,單一選區兩票制又很多問題:
1.一區一席立法委員:一個黨只要保證一區中,大約50.1%的人支持即可。這在現在來看似乎沒有問題,但如果,多數黨利用區域重劃的時候,將選民結構重新分配,則多數黨的優勢,永遠不會消失。
2.政黨票:其一,政黨票所選舉的人選,不是直選,而是由各黨自行決定先後,這就會造成這些政黨票立委(不分區立委),完全被黨紀制約,比其他立委更沒辦法代表民意;其二,如果少數黨形勢佔優,那多數黨可用背後資助的方式,成立與少數黨口號相近的政黨,這些政黨不可能有太多不分區,但會成功瓜分少數黨的政黨票,造成多數黨永遠獨大的狀況。
原是為了民主多元而創的政策,卻造成一黨永大的格局。
如以今觀之,現在的都市升格,不就是選區重劃?一堆政黨的成立(如:中華統一xx黨),不就是多數黨的外圍政黨?
再加上,法律只要立法院通過,也沒有有效的復審機制,民主都快變獨裁了。
如果要讓地方選舉地方化,不要每次都有一些怪人出來說皇民、支那,那有第二個民選議會是唯一的方向。
如果以現在的憲法,在不改或不大改的前提下,有兩種可能:
1.國民大會(下)(依憲法第三章)→立法院(上)
2.立法院(下)→監察院(上)(依憲法第九章)
國民大會依憲法是全民選,監察院依憲法是地方議會再選舉。但實務上,都是可以改的。
而其選舉日期,則為總統選舉後兩年,就達到期中選舉的目的。
另外,要改革現在的單一選舉兩票制的選舉方法,不然一黨獨大不可能改變。
不過,這個可能性很低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