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滅口免死 法部:個案檢討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4-11-20 23:42:23
媒體的標題其實很誤導人"性侵五百次滅口免死"
但前面那五百一十七次性侵被二審認定證據不足
而第五百一十八次性侵,二審認為證據力足夠了
但是檢察官沒有正式起訴,把它撤銷掉
所以最後到更一審手裡,變成只剩下殺人罪,前面都不算
判無期徒刑,已經算是重判了
所以問題根本不在最後判無期的法官上
他手上就只剩下這些東西
如果要檢討,第一為何五百多次性侵被認為證據不足?
檢察官到底提供了甚麼東西給法院?
第二為何檢察官會出"沒有起訴"的紕漏?
(正確來說是"以為有起訴但是被法官抓包疏失")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4-11-20 23:43:00
無期算個屁重判
作者: cat5819 (- -")   2014-11-20 23:54:00
酒駕撞死人不一定成立殺人罪啊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4-11-21 00:00:00
認定的事實不等於前科會確定的判決吧..或
作者: worldark (達克貓)   2014-11-21 00:05:00
為什麼我們的法律會把惡性重大的事件就簡化成殺人罪三個字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4-11-21 00:11:00
我就知道,一定又要亂扯一堆,懶得回你還是有人上鉤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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