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權限不足,以下由我代為發言。
當日您與老闆娘對於敝店之用餐規定有些爭議,老闆娘因您的言語而落淚。
之後老闆於休息時間準備外出,於敝店一樓 coco 飲料店前
巧遇您一行七人自文教新城方向緩步返回。
身為店家負責人及一位丈夫,對於消費糾紛及自己妻子落淚委屈
老闆向您詢問事發經過,詢問時老闆無使用任何語言暴力或辱罵恐嚇
更沒有限制您與您一行七人之人身行動自由。以 "堵人" 一語指控老闆實為空談。
向您詢問的過程,三顧茅廬店員及 coco 飲料店員皆可作證。
您文中其它對於老闆人格及敝店商譽等指控
敝店已委由新竹市李晉安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
謝謝您的批評指教。
作者:
Stacyyyyy (Stacyyyyy)
2014-11-21 14:11:00哇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21 14:12:00說堵人沒問題啊 一般用堵人又沒說要限制人身自由才算
作者:
hugoyo (阿佑)
2014-11-21 14:12:00本來就是態度一向很差的店,跟阿文一樣只想要切割
作者: waterpipe 2014-11-21 14:13:00
這...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11-21 14:13:00堵人本來就是限制自由才叫堵吧
作者:
boyen3 (Mentirosa!!)
2014-11-21 14:13:00現在很流行這種手法阿 不跟你爭事實專挑枝微末節去告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4-11-21 14:14:00呵呵,要告人了耶,自家的店員不能當證人啦,鐵被法官噹回來
作者:
boyen3 (Mentirosa!!)
2014-11-21 14:14:00告贏了再拿來當對方指責說得不是事實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11-21 14:15:00coco和三顧茅廬都不是自家店員啦
作者: ketsuya (note) 2014-11-21 14:15:00
莫忘督割
作者:
dodolu (嘟嘟嚕)
2014-11-21 14:15:00哈哈哈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21 14:15:00堵人之後,對方說要走不讓對方走才叫妨害自由
作者:
linchw (james)
2014-11-21 14:16:00等發道歉文在來跟我說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21 14:16:00不然大官巡視,民眾堵人陳情都叫妨害自由了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11-21 14:17:00反正就只是在自己家店樓下巧遇 這個也叫堵喔?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4-11-21 14:17:00一個人堵7個人...以一擋百...不下呂布啊!!!!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21 14:17:00全文重點是最後三行嗎?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11-21 14:18:00誰說自家店員不能當證人,只不過是證據力的問題罷了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21 14:18:00多的是欠錢者避不見面 堵人要債的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21 14:19:00還有感情糾紛 堵人談判的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11-21 14:20:00會告人的店 我不敢去
作者:
ascii (城裡的月光)
2014-11-21 14:21:00丞相,起風了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21 14:21:00堵人這詞成立的要件本來就不怎麼高啊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4-11-21 14:21:00原文還在呀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21 14:22:00如果堵人就等於妨害自由 那房東堵人收租都妨害自由了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4-11-21 14:22:00不過我真的也不敢再去了
作者: cjepj 2014-11-21 14:23:00
我覺得原文有些敘述被告是會成立的...
作者: mrwinner (mrwinner) 2014-11-21 14:23:00
真的很好奇這樣告人生意會變好還會變差
堵不堵是之後的事~先討論你講話很機八,要人給方便很賤
作者: hugr85 (hugr) 2014-11-21 14:24:00
這律師所 啥都能接 真強
若你打的文字都是事實,我覺得你被告也是剛好而已~愛嗆
作者:
hihi29 (無)
2014-11-21 14:25:00sunnyday7759可以找gyman7788拿和解金了
澳客:我付錢為何不能帶狗進店裡/一邊吃一邊玩手機?
作者: tyifgee (pttnoob) 2014-11-21 14:27:00
捍衛任務 吧吧吧~
作者:
ienari (jimmy)
2014-11-21 14:41:00哈哈 這樣就要告人喔
作者:
Joe112 (嘯笙秋)
2014-11-21 14:44:00以前生意不錯說,結果這樣就起糾紛
作者:
oiulkj (Life is so hard)
2014-11-21 14:45:00好兇喔 這樣就要告人了
作者: nindx0218 2014-11-21 14:51:00
是要告原po說堵人的事,還是流氓跟洋屎屋的事啊?
作者:
hosen (didi)
2014-11-21 14:57:00告可以告"加重毀謗罪",網路上散佈不實資訊使人名譽受損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11-21 14:58:00看完原文,覺得作者本身很嗆,講話難聽又盧洨光是人家規定在先就不該去吵,罵哭老闆娘還不是吃不到
看原文老闆娘不是被罵哭的吧,原文說沒有髒字、吼叫@@
作者: pandayu (pandayu) 2014-11-21 15:09:00
昨天有個一直嗆老闆堵人的,也不想一個怎麼堵七個
作者:
diefox (有éŽç‰½æŽ› 了無牽掛)
2014-11-21 15:15:00推老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1-21 15:17:00
法院認證啊XDDDD
作者:
kidd168 (銀色幸運草)
2014-11-21 15:19:00快告阿~阿不就很會告? 還是嚇學生而已啦~~~
作者:
liwmewmew (å¦‚æžœå¤§æµ·èƒ½å¤ )
2014-11-21 15:21:00快告呀,順道把下篇文章轉給老闆娘看,看他老公會不會一個一個去找推文的人關切
作者: chenjasen (阿聖) 2014-11-21 15:24:00
支持提告 ,文章正當與否由法律定奪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21 15:26:00一個堵7個很正常啊 7個那邊通常不會沒義氣部分人先走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4-11-21 15:42:00這種態度 我也絕對不會去吃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4-11-21 15:47:00住新竹4年 我只去過一次 那一次上來的我看到直接不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