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這新聞就讓人不勝噓唏
現在求處死刑我想應該是符合大多人的期待
但還沒有判 也還沒定讞所以還有很多未知數
以我國法律的風氣 加上現在男方聲稱很後悔 整天抄佛經迴向給前女友
寫一堆道歉信等等 說真的最後要判死刑的機會個人覺得非常之小
(我個人也覺得應該要死刑,不過綜上所述,我未看先猜判定會因還有教化可能
等等之類的原因就改判無期或其他都很有可能)
只能說不論男女,遇到恐怖情人還是小心一點吧,
其實這個案子前幾天求處死刑的新聞稿一出來,可以發現男方根本從頭到尾就是一
直想要上床(起訴新聞稿寫說在日本飯店就強制性交兩次、拍裸照妨害祕密、要脅
恐嚇、侵入住宅加殺人之後還脫褲親屍體下體)
就先前各種新聞或官方資訊來說:照相要求上床、入侵女方家還帶膠帶、繩子、潤滑劑
在日本飯店兩次以上、死後脫女方褲"親吻私處"等等
每一個都令人髮指,不過其實回頭想想,女方其實也過於掉以輕心,
當然你要說死者為大,不便多說女方什麼,
不過說真的去日本被強制性交數次、拍裸照,以至於回國之後被要脅、
被入侵家裡還帶潤滑劑,其實每一個都是很恐怖噁心的犯罪行為,
在其中有太多機會可以報警求援(無論在日或在台),怎會一再容許嫌犯一犯再犯??
在前面強制性交、拍裸照、入侵住宅或對方有暴力行為時就有行動的話,
就不致有後面的憾事發生,讓兩個家庭破碎了...
只能說如果你現在身邊就有恐怖情人的話,應引以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