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姦殺少女逃死 檢急起訴「沒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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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因不滿挨告而殺害遭他性侵的少女,竟逃過一死。資料照片
2014年11月21日20:48 (更新:新增司改會意見)
許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14歲女兒517次,3年前少女提告性侵,許男竟以機車煞車線絞殺
少女,結果卻因檢方犯罪日期計算方式有誤,導致二審僅認定少女被性侵一次,而這一次
性侵因不再檢方起訴範圍內,而被最高法院在今年2月底撤銷發回,許男逃過一死,但士
林地檢署收案9個月未分案,媒體本周二報導後,士檢今火速起訴許男強制性交罪,並請
法院重判。士林地院表示,下周一將會分案,並加速審理速度。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批評:「檢方舉證上已有瑕疵,昨再起訴只是應付外界質疑,亡羊補
牢,實質上對全案沒有幫助。」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也砲轟:「這2個案子未來應無
法併案,未來法官審判許男殺人案,缺乏性侵部分的殺人動機,在量刑心證上,不可能沒
有影響。」
2012年3月間士檢以強制性交、殺人等罪起訴許男,起訴書記載「許男為逞其獸慾,竟自
民國95年間某日起至100年9月14日『前』之某日,以每週至少2次頻率,違背少女意願,
以陰莖插入少女下體內強制性交得逞。」
一審判決時,明確指出少女最後一次遭性侵時是100年9月14日凌晨1時許,認定許男共性
侵少女517次。但二審合議庭僅認定少女於9月14日凌晨1時許遭性侵1次,其餘性侵犯行均
無證據可證明,仍依性侵、殺人等罪判許男死刑。但最高法院指卻該次性侵不在檢方起訴
範圍內,為「訴外裁判」,撤銷性侵部分的判決,發回檢方重查,殺人罪部分,則發回高
院更審,以致許男更一審逃過一死,改判無期徒刑。
此案在周二媒體報導後,士檢才發現今年3月已接獲最高法院有關「訴外裁判」的判決書
後,竟遲未另行分案追究許男性侵罪責,前天趕緊分案,在沒有提訊許男的情況下,今天
直接將他起訴。
律師林俊峰指出,士檢今火速起訴許男,「應該是發現出包時就開始調以前的卷證寫起訴
書了吧,等到案號一出來就趕快蓋大印送出去,而最高法院點出起訴書上的『前』不包含
當天,未來檢察官撰寫書類時,應寫精確,否則仍會被法院挑毛病。」(吳珮如/台北報
導)
出版時間 16:11
修改時間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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