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更新】姦殺少女逃死 檢急起訴「沒幫助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11-21 23:12:33
【更新】姦殺少女逃死 檢急起訴「沒幫助」

蘋果日報
許男因不滿挨告而殺害遭他性侵的少女,竟逃過一死。資料照片
2014年11月21日20:48 (更新:新增司改會意見)
許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14歲女兒517次,3年前少女提告性侵,許男竟以機車煞車線絞殺
少女,結果卻因檢方犯罪日期計算方式有誤,導致二審僅認定少女被性侵一次,而這一次
性侵因不再檢方起訴範圍內,而被最高法院在今年2月底撤銷發回,許男逃過一死,但士
林地檢署收案9個月未分案,媒體本周二報導後,士檢今火速起訴許男強制性交罪,並請
法院重判。士林地院表示,下周一將會分案,並加速審理速度。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批評:「檢方舉證上已有瑕疵,昨再起訴只是應付外界質疑,亡羊補
牢,實質上對全案沒有幫助。」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也砲轟:「這2個案子未來應無
法併案,未來法官審判許男殺人案,缺乏性侵部分的殺人動機,在量刑心證上,不可能沒
有影響。」
2012年3月間士檢以強制性交、殺人等罪起訴許男,起訴書記載「許男為逞其獸慾,竟自
民國95年間某日起至100年9月14日『前』之某日,以每週至少2次頻率,違背少女意願,
以陰莖插入少女下體內強制性交得逞。」
一審判決時,明確指出少女最後一次遭性侵時是100年9月14日凌晨1時許,認定許男共性
侵少女517次。但二審合議庭僅認定少女於9月14日凌晨1時許遭性侵1次,其餘性侵犯行均
無證據可證明,仍依性侵、殺人等罪判許男死刑。但最高法院指卻該次性侵不在檢方起訴
範圍內,為「訴外裁判」,撤銷性侵部分的判決,發回檢方重查,殺人罪部分,則發回高
院更審,以致許男更一審逃過一死,改判無期徒刑。
此案在周二媒體報導後,士檢才發現今年3月已接獲最高法院有關「訴外裁判」的判決書
後,竟遲未另行分案追究許男性侵罪責,前天趕緊分案,在沒有提訊許男的情況下,今天
直接將他起訴。
律師林俊峰指出,士檢今火速起訴許男,「應該是發現出包時就開始調以前的卷證寫起訴
書了吧,等到案號一出來就趕快蓋大印送出去,而最高法院點出起訴書上的『前』不包含
當天,未來檢察官撰寫書類時,應寫精確,否則仍會被法院挑毛病。」(吳珮如/台北報
導)
出版時間 16:11
修改時間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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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sGG (↖㊣把刀王㊣↘)   2014-11-21 23:13:00
這檢察官該被開除吧
作者: u943143 (私は幸せです。)   2014-11-21 23:13:00
FACE團體成功攻佔台灣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14-11-21 23:13:00
混蛋公務員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11-21 23:13:00
爛透了
作者: Ricrollp (J.M.M.)   2014-11-21 23:13:00
廢死的一大勝利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1-21 23:14:00
逃過一死 阿密陀佛感謝法官 讚嘆檢察官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4-11-21 23:15:00
垃圾檢察官,低級失誤也搞的出來
作者: echochrome (Angus)   2014-11-21 23:15:00
廢死團體根本是一個營利事業 做常人不敢做的事情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4-11-21 23:15:00
hero
作者: WeAntiTVBS   2014-11-21 23:15:00
基本上這種應該會被降為有期徒刑20年 而且是定讞
作者: ppp111683 (湯姆熊)   2014-11-21 23:16:00
台灣怎麼會有這麼多低能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4-11-21 23:16:00
...
作者: Ricrollp (J.M.M.)   2014-11-21 23:17:00
錯了 廢死是一個宗教事業 上面的洗腦下面的裡面的影響外面的 然後最終目的都是要獲得別人的捐款
作者: djcc   2014-11-21 23:18:00
哈哈哈 一堆國考白吃 偏偏正義魯蛇又不去考也考不上
作者: IRPT001 (清純無限好~兇不下去啊)   2014-11-21 23:18:00
文字之外不能多點常識嗎~考試考壞了?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4-11-21 23:24:00
關廢死屁事 根本檢警體系那邊出問題..
作者: paul087011 (阿信)   2014-11-21 23:24:00
該罰的人沒起訴到就沒事? 還可以這樣玩的哦?乾脆檢察官把殺人這兩個字漏掉直接判性侵就好了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4-11-21 23:25:00
要陰謀論到檢警擺爛來挺廢死秀自己下限也可以啦XD
作者: paul087011 (阿信)   2014-11-21 23:25:00
再把插入兩個字漏掉 改審性騷擾 皆大歡喜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11-21 23:27:00
不要讓聖文不開心
作者: cth0204 (五倍祝福的~屎)   2014-11-21 23:28:00
槓 這檢察官該去看大法官 爛透了
作者: ayeae (邱三小朋友)   2014-11-21 23:29:00
讀法律的人邏輯 看到證據有但程序不對就說沒有 邏輯真好
作者: Ricrollp (J.M.M.)   2014-11-21 23:32:00
原來"對少女視同親生女兒照顧改判他無期徒刑"的是檢警喔要拿檢警來護航被廢死滲透的法院高層秀下限也是可以啦XD沒有被廢死滲透 誰會昧著良心說:把"被姦殺的"視如己出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4-11-21 23:42:00
喔 原來是針對那一句話喔 下次說清楚點
作者: echochrome (Angus)   2014-11-21 23:53:00
他營利的目標就是死刑犯家屬啊 想辦法拿錢幫忙講話
作者: magic543 (何布)   2014-11-22 00:31:00
高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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