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bydick1029 (波椰波羅密)》之銘言:
: ※ 引述《korsg (酒禁解除)》之銘言:
: : http://ppt.cc/~VS9
: : 看起來應該是本尊回答的
: : 魏崢心臟外科醫師
: : 蘇委員在質詢前曾用電話跟我討論柯醫師使用無心跳器官的事情,我查了原文,
: : 柯醫師用非常詳細的文字描述取器官的過程:確如蘇委員所說,phenotolamine
: : 與 heparin 是在心跳還沒有停止前注射的。 因為 phentolamine 是很強的血管擴張劑,
: : 他們使用的劑量是正常成人的兩倍,因此心臟在注射完 phentolamine 後便停止跳動了,
: : 為了怕腎臟因為缺血而壞掉,立即接上葉克膜循環,同時請檢察官來判定心臟死亡,
: : 再取腎臟做器官移植。這過程雖然取得家屬的同意,但沒有經過正式的腦死判定程序。
: : 應知家屬是非常相信醫師的,但若醫師沒有好好地為傷者盡力救治,只想取得器官做
: : 移植手術,就有可能將看似腦死的病人誤判為腦死。須知很多看似腦死的病人還是
: : 有可能醒過來的,但若醫師沒有努力搶救,甚至拿他們來當器官捐贈者,豈不釀成大錯。
: : 這就是為什麼很少有國家同意使用無心跳器官的原因。柯醫師過去也努力想讓
: : 無心跳器官捐贈立法,但一直沒有通過。我認為不管出發點如何,在法令尚未通過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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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po立法田秋堇在立院提案逐字稿有提到:(以下為衛服部的立場)
無心跳器官捐贈立法一直沒有通過是因為衛服部認為不需要
因為無心跳就是在醫學上就是已死亡,已死亡捐贈不需要腦死判定
既然現行法律允許,所以就無立法之必要
而且若把無心跳寫入法條會讓原來就可以做的事要等到公告後才能夠做
: : 還是應該遵從法律,循正常的腦死判定程序來摘取器官,這種注射藥物加速心跳停止
: : 的手段,可能其他醫院的醫師都不敢使用。
: 原文太冗長了
: 我照我的理解翻譯一下:
: 柯文哲和台大醫院
: 有可能用藥物謀殺病人
我覺得這個才是爭議性的問題
即便藥物的目的是為了提升移植效果 (這也不是只有台大這樣做,國外也在做
http://tinyurl.com/mwo2pvz )
但是問題是其藥物對病患可能提早器捐者死亡
又但是其藥物不是造成器捐者死亡的主因,他們本來就重傷救不活了
其死亡是可預期且無法避免的
也就是說器捐者的死亡並不會因為施打藥物與否而有所改變
而在"When Organ Donors Are Still Patients: Is Premortem Use of Heparin Ethically
Acceptable?" http://ajcc.aacnjournals.org/content/16/4/396.full
這篇文章中提到雙重效應原則(the Principle of Double Effect)
做一個的決定都會有Z(提升器捐成功率)有B(器捐者提早死亡),
雖然為了達成Z而伴隨B的發生,但B不是有意的
因此在器捐者死前施打藥物應該是過得了道德門的
(其他雙重效應原則應用的例子像:癌症化療掉頭髮、
患有子宮癌的孕婦切除子宮造成胎兒死亡)
又施打藥物也並非對器捐者完全沒有好處
因為器捐可以能救別人一命,且協助器捐者死前完成心願
※ 編輯: chenmick (123.194.141.86), 11/22/2014 01: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