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男落單 慘遭怪叔叔帶到公園口交
一名35歲廖姓男子去年9月到北市王貫英先生紀念圖書館,看到1名國一男學生長相俊秀,
獨自坐在角落專心唸書,因而上前搭訕,並帶男學生到附近的客家文化公園散步,假借玩
遊戲為由,要男學生和他互聞彼此的鞋子,交換鞋子穿,接著突抱緊男學生撫摸下體。
男學生因年僅12歲,懵懂無知,又不敢告訴媽媽,此後只要到圖書館唸書遇到廖男,就會
遭廖男以相同方式猥褻。事後廖男得寸進尺,今年9月竟帶男學生進廁所,要求男學生坐
在他的大腿上親吻男學生,再帶男學生到客家文化公園幫男學生口交。
被害人回家後告訴母親:「我的小鳥被叔叔弄了。」母親驚覺兒子遭性侵,憤而提告。
檢方偵查時,廖男坦承幫男學生口交,但堅稱男學生坐在他大腿時,下體有反應,他才幫
男學生口交,雙方是你情我願。男學生則供稱,是因害怕被廖男傷害,才不敢反抗,且事
後只要1個人獨處時,想起廖男對他做的一切,就會感到害怕。
台北地檢署認為12歲學生欠缺性行為判斷力,才聽從廖男指示,認定他遭4度性侵、猥褻
,今依加重強制性侵及猥褻罪將廖男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121/51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