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崢心臟外科醫師
17分鐘前
我對台大無心跳器官捐贈的看法(魏崢)
最近蘇清泉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質詢裡提到台大不當使用無心跳器官的事情,就此表達我的
看法。
蘇清泉委員因為一篇台大發表在國際期刊 Clinical Transplantation 的文章而與我通電
話想瞭解文章內容,我查了原文,柯文哲醫師用非常詳細的文字描述取器官的過程,蘇清
泉委員講的內容基本上是正確的。
先聲明我沒有任何政治利益,也從來不想搞政治,我也只能就專業立場與各位討論。 我
不反對無心跳器官捐贈,但對其中的“可操作的捐贈者” (controlled donor) 有點質疑
。若醫師盡力救治,CPR很久心臟還是跳不回來,如果他們的腎臟還沒受損,當然可以用
(所謂的“無法操作的捐贈者”uncontrolled donor),但人工引導的心跳停止(
controlled donor)就有點勉強了。因為那是要醫護人員將他/她的維生系統拿掉,不論
用任何方法讓患者心跳停止,對醫護人員來講都是何等煎熬。我們做移植的醫師常要面臨
兩難的局面,一是面對等待者的渴求(尤其是心臟患者),另一是面對捐贈者失去親人的
傷痛。我們不能只考慮到移植醫師的立場,想多做幾個器官移植。這也就是很多神經外科
醫師不認同(甚至反對器官移植)我們的地方,也就是為什麼腦死判定要那麼嚴格的理由
,寧可少幾個器官,也不能誤判一個充滿愛心的捐贈者。我對台大移植團隊爭取器官的努
力是絕對肯定的,只是我建議要做的謹慎一些。因為縱使無心跳捐贈在國內是合法的(我
個人也贊同立法),我們對於 controlled donor 更要慎重,因為那是藉著我們的手將患
者的生命結束的。若我們可以很肯定的說患者真的已經無法存活,我們才可以摘取他/她
的器官。困難的是臨床上只憑神經檢查是無法斷定患者是不是真的沒有希望了。不要因為
病人狀況不能做法定的腦死判定就自行認定他/她可以作為捐贈者。果真如此,不乾脆讓
心臟繼續跳動,進手術室摘取其所有器官,而不只是腎臟?
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修法,廣邀神經學的專家參加,將腦死判定條文修正,在不會誤判的
狀況下,讓那些所謂不能判腦死的捐贈者列入判定的程序,柯文哲醫師在法令還未通過前
就作無心跳器官的移植是不恰當的。
看來這老傢伙還是認為柯的做法有問題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