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因多起貪汙案入獄。
目前被最高法院判決三審定讞有罪的有:
a. 龍潭購地案,陳水扁判刑11年,併科罰金1.5億新台幣定讞。
b. 陳敏薰案,陳水扁判刑8年,併科罰金1000萬新台幣定讞。
另外辜仲諒案,陳水扁無罪定讞。
陳敏薰案→扁、珍因此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對於職務上行為收
受賄賂罪」起訴和判決,結果涉嫌行賄的陳女,反而沒事。
海外洗錢案→對於《壹週刊》所稱的透過空軍一號運送到帛琉洗錢新台幣約14億元再匯至
美國,偵辦5年多後,2014年8月6日特偵組宣佈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龍漂購地案→ 2012年12月28日,特偵組經過調查後,認為魏哲和及劉世芳不知扁珍收取
達裕公司負責人辜成允四億元傭金,亦未涉及收賄或圖利業者,簽結此案
這是一種沒有油,車子卻會動的概念啊
台灣"私"法領先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