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收費員到底要什麼的八卦???????

作者: kutkin ( )   2014-11-23 02:40:29
其實這問題的邏輯非常簡單
是高公局 收費員 遠通 的三方關係
高公局 對 收費員 就如同下列招考的 沒有義務轉置
畢竟當時不知道接手的BOT願不願意負責轉置
之後遠X自己當初承諾要轉置 也因此獲得中選
所以遠X對收費員有 五年條款
但是現在遠X一直想要迴避上述的承諾
所以收費員一直抗爭,甚至想找高公局來處理
但 這並非是收費員要高公局自己買單 而是希望高公局能對遠通協調
但是站某方的 則刻意把問題導向
收費員貪得無饜啦 他們想當公務員!!
把問題變成收費員與高公局的戰爭 遠通就可置身事外
嘿 記得翻收費員招募條款 怎麼遠X的五年條款就忘了?
※ 引述《grioo (grioo)》之銘言:
: 我先說結論
: 1. 99年招考的收費員 簡章明白講儲備期限到全面實施電子收費時止
: 2. 99年招考的收費員 是用高公局通行費招考的
: 簡單講就只是臨時人員 連約僱人員都不是
: 至於其他年招考的收費員 是不是一樣只是臨時人員 本魯就不知道了
: 99年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收費站人工收費車道儲備收費員甄試簡章
: 壹、 錄取名額:擇優儲備收費員 200 名。
: 貳、 儲備期限:自榜示之日起至收費站全面實施計程電子收費止。
: 參、 資格:
: 一、 男女不拘,年滿18歲以上,惟因收費站工作須長時間站立,年長或體弱者應自行考
: 量可否勝任,男性須役畢(含民國99年7月1日前退伍者)或免役者。
: 二、 因收費站車流量大,徵收通行費需迅速敏捷,工作性質特殊,考量工作者之安全,
: 身心障礙人士限顏面傷殘或輕度肢障、器障、聽障,並足以長時間站立勝任收費工
: 作者(以殘障手冊為準)報名前須經面試合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筆試。
: 三、 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或應屆畢業生。
: 四、 體格:
: 1、 因大貨車、拖車、聯結車之駕駛座甚高,為因應收取費款、回數票證及掣給收據等
: 作業需要,身高不足 158 公分 者恐難勝任,為自身安全及避免長期抬手過高造成
: 職業傷病,報名者宜慎重考量。
: 2、 兩眼裸視均在 0.6 以上或矯正後 1.0 以上,辨色力正常 ( 報名時請繳交公立醫院
: 、衛生所、醫學中心或教學醫院,最近 3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乙份,未繳交或體檢不
: 合格者,不予受理 ) 。
: 肆、 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郵寄或委託報名不予受理)並附繳下列資料:
: 一、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面、背面各 2 份,正本驗畢後退還(正、背面請分開影
: 印,以利黏貼)。
: 二、 體檢表正本 1 份。
: 三、 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民國99年7月1日前退伍証明文件)或免役證明正、影本各1份
: ,(正本驗畢後退還)
: 四、 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或在學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退還)。
: 五、 身心障礙人士請附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正、背面各 1 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 六、 最近 3 個月內正面二吋半身照片 3 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 七、 貼足 25 元掛號郵資並詳填通訊住址及姓名之回郵信封 1 個(寄發成績單之用)。
: 伍、 報名日期:民國99年5月10日至99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截
: 止。
: 陸、 報名地點:
: 高速公路局第三辦公室(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70號、電話:02-29099134、
: 02-29096141轉2616)。
: 柒、 甄試日期、地點、及筆試:
: 一、 日期:民國99年6月13 日(星期日)上午10時00分至11時20分,共80分鐘。
: 二、 地點: 國立板橋高級中學 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5號
: 三、 筆試: 綜合測驗(含國文 40 ﹪、一般常識 40 ﹪、智力測驗 20 ﹪)。
: 四、 考試日期、地點如有異動,另於國道高速公路局網站公布。
: 五、 考試當日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准考證,以備查驗。
: 捌、 成績計算:
: 總分相同時,以國文分數較高者錄取,國文分數亦相同時,以一般常識分數較高者
: 錄取,以此類推,如以上分數成績均同分時,由甄試委員會開會決定。
: 玖、 工作地點、工作性質:
: 一、 地點:
: 泰山收費站(惟視出缺實際需要,仍應接受分配至國道高速公路局各收費站)。
: 二、 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運用通行費之約僱收費員月支工作報酬標準核支:
: 1. 高中 ( 職 ) 畢業者月支報酬約 26,532 元。
: 2. 大專以上畢業者月支報酬約 33,768 元。
: 三、 工作性質: 24 小時三班輪值制 ( 夜間部仍在學者不得報考 ) 。
: 四、 服務期間發給制服,並享有參加勞保、健保資格。
: 五、 經甄試錄取者為儲備收費員,俟收費員出缺時,按成績依序遞補至出缺收費站,通
: 知報到而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分發報到後試用期限為1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
: 予以正式僱用。
: 六、 以應屆畢業生及民國99年7月1日前退伍身分報考者,於報到時需繳交畢業証書及退
: 伍令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退還)。
: 七、 約僱收費員係由本局通行費項下進用,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
: 法」規定,其年資不得於嗣後擔任編制內公務人員相當職等時據以提敘薪級。
: 拾、 經錄取為儲備收費員其檢附不實證件致資格不符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經繳驗各
: 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隱匿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 註: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儲備收費員甄試委員會決議辦理。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3-11-23 02:40:00
全民買單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1-23 02:41:00
歷史共業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4-11-23 02:41:00
共犯結構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4-11-23 02:43:00
這系列文有討論到她們不願意殺魚,不滿意遠通媒合的工作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3 02:43:00
收費員招募條款 怎麼遠X的五年條款就忘了?是指?!
作者: daidais (關鍵字)   2014-11-23 02:46:00
新北到台北、竹縣到竹市、原南縣到南市,算外縣市工作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1-23 02:47:00
你扯到五年條款就表示有什麼搞錯了,那個從來沒有問題只要媒合後換到新工作,薪資有差額遠通會補到35000
作者: daidais (關鍵字)   2014-11-23 02:48:00
請問,憑心而論,工作地點離家30公里,算遠嗎?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4-11-23 02:48:00
礙於個資法,她們敢一個一個出來具名說遠通怎樣不合理媒合嗎? 還是一個個案就說成遠通都怎樣?高公局都怎樣?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4-11-23 02:48:00
很多人都要養家吧 要怎麼樣去這麼遠的地方
作者: daidais (關鍵字)   2014-11-23 02:49:00
工作(甚至上課)地點離家30公里以上的算很稀少嗎?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4-11-23 02:49:00
而且原po有提到重點了 當初就是說要安置才得到合約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1-23 02:49:00
30公里不算遠吧 很多人工作跟住家距離都超過30km啊
作者: s3926293 (麥麋鹿)   2014-11-23 02:50:00
五年條款從來都存在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4-11-23 02:50:00
30KM這件事 不要覺得自己無所謂別人就很近阿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2014-11-23 02:50:00
1.合約也提到,轉置不成提供5個月的遣散費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1-23 02:50:00
噓噓東的做法就是假安置真解聘
作者: YesHi   2014-11-23 02:51:00
可以講一個轉職成功 沒符合五年條款的例子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1-23 02:51:00
某些人拼命要帶風向 www
作者: daidais (關鍵字)   2014-11-23 02:51:00
我們常說,要找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2014-11-23 02:51:00
2.早期也許有刁難,但現在遠通提供很多幾乎沒門檻的職缺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71
作者: daidais (關鍵字)   2014-11-23 02:52:00
錢多(補足35K)、事少(一樣收銀卻要搬貨)、離家近(<30km)如果無理的抗爭就有用,那辛苦打拼的就乾脆辛苦抗爭了
作者: YesHi   2014-11-23 02:53:00
而工作遠不遠 主因是看薪水而做決定...但看律師調查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2014-11-23 02:53:00
北中南東都有,愛買MOS門市缺也不去面試,這樣要怪遠通
作者: kutkin ( )   2014-11-23 02:54:00
抗爭一直是您的權益 您不抗爭可以不用阻止他人抗爭
作者: iso90024 (dian)   2014-11-23 02:54:00
職缺很多,但是他們不想要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2014-11-23 02:54:00
刁難不安置? 說是去做的人被刁難,又說不出是誰
作者: YesHi   2014-11-23 02:54:00
超過30公里以上的人 只有15位
作者: daidais (關鍵字)   2014-11-23 02:54:00
抗爭是每個人的權益,但不該建築在影響他人權益上
作者: kutkin ( )   2014-11-23 02:55:00
既然都說沒門檻,又說要面談,您說呢?影響誰的權益了? 影響遠通嘛?
作者: iso90024 (dian)   2014-11-23 02:55:00
阿都不用面談一下的唷!你請人都不用面談的唷?這是理由?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4-11-23 02:55:00
YesHi "只有"15位 所以不准該
作者: YesHi   2014-11-23 02:55:00
蠻多人連面談都沒去
作者: daidais (關鍵字)   2014-11-23 02:56:00
請問上國道抗爭,回堵10KM,塞車5小時,不影響?
作者: kutkin ( )   2014-11-23 02:56:00
這些工作鄉民都說沒門檻了,也知道是收費員如果照某人的這種說法 社會運動都不能抗爭了因為他們一定會有影響 這實在很難溝通
作者: YesHi   2014-11-23 02:57:00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5451假如這個報告錯誤的話 應該可以告高公局和律師了
作者: daidais (關鍵字)   2014-11-23 02:58:00
收費員與關廠、華隆最大的差別,在與理不直氣不壯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4-11-23 02:59:00
告國家 哈哈哈哈
作者: kutkin ( )   2014-11-23 02:59:00
遠通公司函發收費員之任用通知書,不應附帶「如逾期未回
作者: daidais (關鍵字)   2014-11-23 02:59:00
關廠工人有其他選擇嗎?有就業安置嗎?有補償金、資遣費嗎?
作者: YesHi   2014-11-23 02:59:00
收費員和華隆是兩碼子事...真正該討論的是華隆
作者: daidais (關鍵字)   2014-11-23 03:00:00
我也覺得該討論的是華隆,他們才更加弱勢!!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4-11-23 03:01:00
華隆沒啥好討論的 政府要不要把人抓回來而已
作者: s3926293 (麥麋鹿)   2014-11-23 03:04:00
看到很多人覺得這些少數就該自己想辦法 實在很難過
作者: daidais (關鍵字)   2014-11-23 03:06:00
不是多數少數的問題,是整件事情合不合理
作者: s3926293 (麥麋鹿)   2014-11-23 03:06:00
劇 哪天你覺得人家出來護航很奇怪,就把抗爭者想像成自己的家人試試看吧 依法依規就一定合理嗎? 是嗎戒嚴是不是依法行政 動員戡亂也是依法阿 根本沒錯嘛依法產生一種很簡單的邏輯讓我們相信自救會根本來亂
作者: gm2867 (俏秀蓮)   2014-11-23 03:09:00
不依法依規 不然依啥
作者: s3926293 (麥麋鹿)   2014-11-23 03:10:00
依法很簡單 檢討背後的缺失比較困難 因此很容易陷入依法=完美 這樣思考比較簡單 所以我們很容易這樣理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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