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tti (安饅)》之銘言:
: 先搞清楚兩點
: 1.國道收費員從來沒有要求過要轉任公務員
: 拜託請不要自己腦補他們什麼工作都不要就是想轉公務員的意思
: 事實就是從來沒有公開表明要求轉公務員或比照公務員福利
: 請不要再汙衊他們
沒要求轉任公務員,但要求"國家安置",安排到其他機關當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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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以前如何,現在約聘僱、臨時人員的甄選幾乎都是公開招考
業務都有相當程度的專業性
收費員要求空降,這對其他人公平嗎? 這不是特權嗎?
之前在台中市政府當臨時人員,也是經過筆、面試
雇用契約載明聘期自103.1.1~103.12.31
公道價月薪26642,年終1.5月,沒國旅卡
若來年預算被砍了就各奔前程
所以大家很清楚這是一個人生中繼站,努力往上考
53位同仁已有6人考上初普、警特等公職,幾位考上BRT司機、幼教老師等
也有人另謀他就,薪水也有三萬多
想要甚麼就憑實力去爭取,別把自己的人生丟給別人負責
另外,富邦跟北銀合併也才保證兩年不裁員
合併只是改名,櫃台還是要有人站
但本案是國道全面改用ETC,不再人工收費
業務整個不見了,只好請員工離開
而收費員是約聘,依法沒資遣費,因為政府機關的約聘雇改用離職儲金
是比勞基法的資遣費少,但怎不提公家工作比較穩定?
台灣中小企業平均存活期才10年(大概)
讓你做1、20幾年,35k薪水,勞健保如實投保,有國旅卡
從95年開始就告訴你要電子化收費了
交通部開了30幾次說明會,輔導收費員參加職訓
最後以慰助金名義加發7個月薪水,遠通還幫忙找工作保障五年35k
請告訴我,國內外的約聘雇哪個離職條件比這好?
說真的,做人要懂得惜福感恩!
: 2.遠通之所以會得標BOT案最大的原因就是合約中有明確記載會"全數安置好國道收費員"
: 幫助他們轉職至遠東旗下各公司
: 且工作內容相似、工作地點相近、保障工作五年且薪水不得低於當初收費員的薪水
: 合約還有註明若收費員消極不願配合轉職,那遠通就沒有這義務要再提供職缺了
: 所以不管之前招募的合約怎麼寫,你後來給政府的合約已經表明會全數安置
: 就必須全數安置,照著合約走很難嗎
: 如果你要說當初招募合約有寫國道電子化收費後就不續聘
: 那遠通在給政府的合約內容就要有這但書,但並沒有
: 所以遠通唯一的責任就是全數安置好收費員
: 再來現在國道收費員之所以會轉而向政府單位抗議
: 是因為遠通在開出的職缺對收費員有不合理之處
: 例如住台北的人你不能叫他去台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