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速食店賣兒童餐送玩具 後年起開罰
3.完整新聞內文: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廣告急促銷管理辦法」,規定自2016
年起,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漢堡、炸雞、可樂等食物,不可以贈送、加購玩具等方式促
銷,且每天下午5時至晚上9時期間,上述食品不得於東森YOYO台、MOMO親子台等兒童頻道
廣告,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4萬~400萬元。
食藥署科長黃維生指,不適合未滿12歲兒童長期食用的零食、糖果、飲料、冰品等,包括
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3成以上、額外添加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成以上等,例如小朋友愛
吃的炸雞、漢堡、可樂和洋芋片等,後年起都不得以贈送或加購玩具等方式促銷,且晚餐
時段在兒童頻道的廣告禁播,其它時段的廣告也不得宣稱上述食品可取代正餐飲食。(蔡
明樺/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Iscn
5.備註:
媽的 黑油不好好查
做這種事就這麼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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