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3.完整新聞內文:
投票所拍照打卡 罰鍰3萬起跳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11月25日 上午3:46
行動電話普遍,但如果被查獲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罰鍰3萬元起跳,苗栗縣選舉委員
會昨天呼籲選民注意,尤其是年輕的首投族習慣隨身帶手機,甚至手機打卡、拍照PO網,
小心荷包會失血。
縣選委會昨天完成選舉人數統計,縣長選舉有44萬6182票,其中20歲到24歲選舉人有4萬
零73人,推估首次投票約兩萬多人,選委會特別提醒,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如果攜
帶手機或攝影機進入投開票所,可以處罰3萬元到30萬元罰鍰。
縣選委會指出,年輕首投族躍躍欲試要投票,但如果因習慣而把手機帶進投開票所,鈴聲
響起或用手機拍選票PO網,都可能觸法,各投開票所都會張貼警語加強宣導,還會準備籃
子供暫時放置手機。
此外,選委會並提供過去投票可能犯的錯誤,供選民參考,包括29日投票時間是從上午8
點到下午4點,與平常公家機關的下班時間下午5點不同。
舊式身分證早於2007年公告停止使用,因此必須憑新式身分證領票,萬一遺失要申請補換
發,各戶政事務所選舉當天沒有受理,選民這幾天要把握時間。
每次選舉常有選民誤用印章或手印圈選投票,但這些都會判讀成廢票,必須用選委會提供
的工具圈選,還有一些老人家會把身分證投進票匭,雖沒有違法,但要等到開票才能取出
身分證歸還,過去也常引來抱怨。
選委會再度提醒,因這次5項選舉共分8種選票,圈選前要看清楚,即使投錯票,也不要撕
毀或攜出投開票所,否則依選罷法規定,撕毀選票處5000元到5萬元罰鍰,攜出選票處1年
以下徒刑、拘役或科處1萬5000元以下罰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ElYL
5.備註:
相關法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6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65 條
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
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
選舉委員會。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
投票所。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