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剛剛查詢的結果,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
第一項
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區域選出者,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
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
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林佳龍 跟 魏明谷 都是101.2.1就職 任期屆滿是105年1.31 所以所遺任期都超過1年
今日辭職依法規定必須於104.2.25前完成補選。 所以是要補選的,在此我作更正一下
另外此次參選屏東縣縣長的立委潘孟安先生 截至今日都尚未有辭職立委職務的消息傳出
這個是十月初 潘孟安被批評不辭立委的新聞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1003/13423906.html
反觀 簡太郎 已辭去政務委員一職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17/402218.htm
當然如果有人可以提出潘孟安已經請辭立委的新聞或舉證 也可以提出來
本來是想魏明谷跟林佳龍選不上至少還有立委可以當,看來這下要失業了。
反而穩贏的人卻不辭立委 這件事情還真詭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