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npo (獅子たちの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
: 2.完整新聞標題:
: 半年轉六醫院 癱瘓者成人球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4-11-25
: 健保住院28天就被趕
: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周威佑接獲陳情指稱,有身障人士癱瘓住院,
: 但醫院以「超過健保規定的廿八天住院天數」為由趕人,幾乎每個月都得再找醫院,
: 半年轉了六家,呼籲政府不要再因超過廿八天無法補助趕人出院。
: http://img.ltn.com.tw/2014/new/nov/25/images/bigPic/600_210.jpg
: 台北市議員周威佑(右一)陪同身心障礙者和家屬出席記者會,呼籲政
: 府成立專案小組,照顧癱瘓者完成治療。(記者吳亮儀攝)
: 癱瘓者家屬許先生說,他的家人三月出車禍,導致下半身癱瘓,六月受傷到台大住院
: 、七月轉到榮總、八月到振興、九月到陽明,十月又回榮總,這個月又到振興醫院,
: 就這樣來來回回一直在找醫院。
: 許先生說,護理人員有明講「健保病房只能住廿八天」,如果下一家醫院沒著落,就
: 要選擇自費住單人房,但住一週就上萬元,經濟負擔很大。
: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黃俊男表示,脊椎損傷需要長時間治療與復
: 健,在各個醫院間來來回回,很難順利痊癒,也會造成病人的身心煎熬。
: 議員:應該個案評估
: 周威佑說,最近就有六名患者家屬陳情,每月在不同醫院間流浪,健保署為避免醫療
: 資源浪費,對特殊病患做出警示,醫院為避免請領不到給付而趕人。他說,希望衛生
: 局能對病患做個案評估,若有必要住院及復健,當健保署不給付時,市府相關單位應
: 給予協助。
: 市府:研議醫療協助
: 衛生局醫管處人員說,將與社會局進行個案研究,研議醫療協助及可能產生的額外費
: 用。社會局說,對身心障礙者在醫院流轉也感到不捨,若健保署對醫院的給付有所刁
: 難,建議中央能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33441
: 5.備註:
: 我一個鄰居也是這樣,台大->和平->西園這樣轉,中間為了等病床還自費了幾天...
到底健保有沒有規定住院天數呢?
有待強者幫忙找出法規,以及醫院趕病患時,相關投訴與處罰規定。
來看一下醫改會的網頁資訊:http://www.thrf.org.tw/Page_Show.asp?Page_ID=621
『健保署並沒有關於「什麽疾病只能住院幾天的規定」』
住院天數若比較長,那會如何呢
http://media.career.com.tw/health/health_main.asp?no=334p026&no2=74
保險對象於健保特約醫院住院,應依下列規定自行負擔一定比率的住院費用:
1.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內,自付10%;第31日至第60日,自付20%;第61日以後,
自付30%。
2.慢性病房:住院30日以內,自付5%;第31日至第90日,自付10%;第91日至第180
日,自付20%;第181日以後,自付30%。
3.保險對象因同一疾病,在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在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其
應自行負擔的費用,都有負擔上限的規定。上限額度每季公告更新乙次,該段期間
的部分負擔為該季住院部分負擔的核退費用依據。譬如92年1月1日至3月31日間,
保險對象因同一疾病,其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23,000元,至於其91年全年30日
以下的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39,000元。
真的關鍵點在於:
這種類似案例,到底是需要「醫療」,還是需要「療養」呢?
假如仍有醫療必要,這樣趕病患,合法嗎?
回到源頭,
健保搞出的DGRs制度,變成醫院做越多,賠越多。
表面上制度完善,到最後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更基本的問題是,各大醫院健保床比率長年未達標,也不見健保署去開罰,扣款。
偉哉~~鬼島。
有人可以跟我說一下,哪邊可以申請黨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