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速食店送玩具 可罰400萬
親子台限時段禁打廣告 後年上路
【蔡明樺╱台北報導】速食店賣兒童餐送玩具,後年起開罰。衛福部食藥署近日公告「不
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後年起,速食店販售漢堡、炸雞、可樂
等兒童餐,禁止以贈送、加購玩具等方式促銷;且晚餐時段下午五時至晚上九時,上述食
品不得在兒童頻道廣告,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四萬到四百萬元。
食藥署科長黃維生昨說,凡脂肪熱量佔總熱量三成以上、飽和脂肪熱量佔總熱量一成以上
、額外添加糖的熱量佔總熱量一成以上,或鈉含量每份四百毫克以上等,均視為不適合未
滿十二歲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如漢堡、炸雞、薯條、可樂和冰品等,後年起均不得以加
購、贈送玩具為促銷手段。
超商集點不受限制
黃維生說,上述食品也不得於下午五時至晚上九時的晚餐時段,在東森YOYO台、MOMO親子
台等十三個兒童頻道廣告,其他時段的廣告則不得宣稱可取代正餐飲食,否則依法最重可
罰四百萬元。他另補充,超商消費集點贈品活動,因促銷對象不限定十二歲以下兒童,不
受公告辦法限制。
台灣肥胖醫學會常務理事蕭敦仁表示,兒童吃太多高油、高鹽、高糖食物,會增加高血脂
、高血壓、高血糖風險,導致肥胖、糖尿病等問題;他曾收治一名十三歲國中生,天天喝
含糖飲料導致糖尿病,如手搖杯飲料常用的玉米糖漿,肝臟不易代謝,還會增加脂肪肝風
險。
「不用辛苦勸孩子」
家長李小姐坦言,每次帶七歲兒子行經速食店,兒子常因兒童餐的玩具誘人,吵著非買不
可,她笑說:「後年起就不必這麼辛苦了。」台灣麥當勞公司回應,附玩具的快樂兒童餐
推出二十六年來,為顧客創造美好回憶,對此辦法表示遺憾,將評估未來可能的執行方式
。
食品促銷與廣告限制
促銷限制:
★漢堡、炸雞、可樂等不適合未滿12歲兒童長期食用的食物,不可以贈送、加購玩具等方
式促銷
廣告規範:
★每天下午5時至晚上9時,上列食品不得於兒童頻道廣告,其他時段的廣告也不得宣稱可
取代正餐飲食
罰則:
★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4萬~400萬元
時程:
★後年開始實施
資料來源:衛福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25/36227310/
5.備註:
怎麼想都覺得藍藍路比化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