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述討論,我覺得有一個很危險的地方,
就是不管有沒有死刑,大家都過度相信警察與司法了,
勿忘蘇建和案,勿忘江國慶案,
蘇建和案中,三名年輕人都無直接罪證證明他們參與犯罪,
只因在刑求下取得的自白就判他們死刑,
對,刑求,用水刑、用電擊棒電生殖器、電擊棒伸進你的嘴裡電你,
而刑求他們的警察全部沒事,還各個高升,
江國慶就更不用說了,衛生紙上的精液都不是他的。
我本人對死刑尚未採取堅定立場,
可以算微微採支持立場,但如果有落實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那我就覺得還有討論空間。
說這麼多,我只希望不管支不支持死刑,
大家都不要一廂情願的認為
「被判死刑的一定有罪」
因為台灣的檢警系統比你想得還要黑暗,
某些案例甚至可以說是集體視而不見、層層相護而造成的冤案,
如同督割事件之後,大家都會說勿忘督割,
請大家也不要過分相信檢警,事實上冤案無所不在,
只是還沒發生到我們身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