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
按「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
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第104條定有明文,是「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之構成要件為(一)在
主觀上,須有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之意圖(二)在客觀上,則有文字、圖畫、錄音、錄
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事實。
某政黨新釋出的影片超級明顯還指名道姓
有沒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八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