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次對有效票的認定並沒有改變,認定一直都是寬鬆的,只要抓住幾個大
原則:
(1) 一定要用中選會的選舉章跟印台,而且選票不能有其他的印(手印、指紋、
圖章)
(2) 選舉章怎麼亂蓋隨便你,只要能夠判斷投票者的意向就可以;蓋臉蓋名字
跨出欄位啥的都沒關係。
判斷基準:把候選人在選票上的欄位,當成候選人的「領土」,選民只要
沒有「跨越領土」,怎麼蓋都可以。
延伸(a) -> 對折的印痕沒關係,因為可以從選舉章的方向判斷意圖
延伸(b) -> 選舉章有缺一小角沒關係,只要能夠判斷是中選會的選
舉章就可以。但如果只蓋不到1/2,無法判斷是否用選舉
章時,會是無效票。
延伸(c) -> 對一個候選人蓋三百個章?可以,但「所有的章」都必須
能夠清楚落在該候選人的範圍;只要有一個跨到其他候選
人的「領土」,就是無效票。
用這個標準判斷,就大致不會出差錯。
==
資料來源:當過四次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 @@
最扯的是開過一張折成鳳梨的選票(很精緻!),為了怕把票撕破,我們花了
二十分鐘拆那顆鳳梨 =_____=
※ 引述《kobe741107 (行屍走肉)》之銘言:
: 沒有錯
: 小弟朋友有參加這次選務人員
: 聽他說之前去區公所聽說明時就發現這次投票真的改變很多
: 我找了一下影片
: http://youtu.be/JX0DRVHmSdQ
: 這是中央選委會的影片-有效票與無效票的認定方式
: 簡單說就是你只要是蓋規定的章
: 不像以往規定要蓋在格子裡面~只要在選票上任何一個地方
: 看你的章比較接近哪個候選人~就算是那個候選人的票
: 而且只要你不是同時蓋在兩個候選人範圍裡有兩個章
: 而是在一個候選人的範圍裡~你要蓋一個兩個三個一百個章都沒關係
: 都算有效票
: 我也很好奇為什麼今年規定整個放鬆那麼多呢??
: 台灣執行投票已經那麼多年~老人大人小孩男人女人大家都知道要瞄準框框裡蓋
: 以前是出來一點都算廢票~今年整個變鬆了
: 是因為選委會為了體恤某些人手會抖?
: 還是...體恤某些沒投過票又不太愛守規矩的人呢?
: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