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奇怪法規輸了 法院准「巫」字入名
2014年11月26日 14:50
張國威
日本共同社26日報導,日本法務省近期將修改《戶籍法》施行規則,將原本不準用於人名
的「巫」字加入人名用漢字。此事的起因是一對父母爲新生兒申報姓名時因名字中帶有「
巫」字而遭到拒絕,他們遂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訴並勝訴。這是繼2009年將「穹」、「禱」
兩字加入人名用漢字以來,再次根據司法裁判結果修改規則。
日本《戶籍法》規定,「爲孩子起名時必須使用常用簡明文字」,包括被指定爲「常用漢
字」的漢字、法務省規則確定的人名用漢字,以及平假名、片假名,除此之外的其他文字
不可用於小孩名字。
據法務省等透露,此次案例最初是三重縣松阪市的一對夫妻在市政府爲新生兒做出生登記
時欲填寫帶有「巫」字的姓名但未被受理,結果只能暫時以「未定」進行申報。此後他們
又再次申報帶有「巫」字的姓名依然遭拒,遂向津家庭法院松阪支部提出申訴。
該支部今年3月作出判斷,認定「巫」字「顯然是常用簡明文字」,命令該市受理申報。
該市向名古屋高等法院提出異議,8月被高院駁回,原告方勝訴。
日本最高法院2003年做出司法判斷,認爲「不能使用被社會普遍認爲明顯是常用簡明文字
的規定屬於違法且無效」,允許在人名中使用「曾」字。2009年大阪高等法院認定「穹」
、「禱」兩字可用於人名,法務省據此修改了規則。另一方面,對於加入常用漢字呼聲強
烈的「玻」字,名古屋家庭法院和名古屋高等法院均認爲「不能算是常用簡明漢字」,
2010年最高法院最終認定「玻」字不可用於人名。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26003508-2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