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83184 (叭叭叭)
2014-11-27 00:52:18有沒有選罷法明明規定旗幟
掛置的規定
而某候選人和某市長卻無視選罷法呢?
本魯住在深藍票倉人口密度極高的中和
剛出門買消夜的時候 突然被樓上掉下來的盆栽砸中
抬頭一看的時候似乎看見市長與某人的合照..
原來在藍營票倉 可以把路燈當自己家門
然後放在自己的照片當門....
http://ppt.cc/3ivx
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至第5項:「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
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
布條等競選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使用
之地點,不在此限。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各政黨或
候選人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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