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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神的代言人自居 妻女雞飛狗跳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2014.11.27 03:51 am
張姓男子熱中宗教與政治,妻子受不了他以「神的代言人」自居,還曾暴力相向,帶兩名
女兒離家,並提離婚訴訟。士林地院審理時,張要求法官立刻判妻女返家「不得有誤」,
法官認為張對妻子只會威嚇,兩人分居婚姻難以維繫,判准離婚。
張的兩名女兒證稱,爸爸強迫她們起床禱告十分鐘,「不然媽媽會死掉,會有癌症,我就
要娶新老婆。」法官判兩人由母親單獨監護,但張仍可和女兒約定見面。
張妻指控,丈夫篤信宗教,也對政治狂熱,只要心情不好就罵人、敲打廚具,母女三人都
活在恐懼之下。她說,以往丈夫只對她施暴,但現在因不滿大女兒衣著,小女兒看韓劇有
性侵劇情,竟他罵「淫亂」,還拿鐵柄掃把揮打;只要她們不合丈夫的意,就被認定「違
反上帝的意思」。
張否認指控,說自己出生就受洗「根正苗紅」,除攻讀博士,也準備第三個碩士學位,有
強烈文人氣質,不可能強迫妻子。他說,去年大女兒在家練鋼琴時衣著失當,隔天禱告後
,要求十七歲的大女兒接受「打屁股」處罰,未料妻子衝上前阻擋,他才打傷妻子。
法官開庭時詢問張「你覺得這樣處罰小孩是適當的?」張說「這是萬不得已的,為了小孩
好,我必須這樣做。」他還說「我堅守結婚誓言」不會離婚,並要求法官判妻女返家團圓
。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張在妻女離家後,傳簡訊給妻子聲明「兩條路」,一條是恢復「家庭
祭壇」,成為真正的基督化家庭,否則就離婚且不得再回家,入侵者將報警。法官認為簡
訊只見威嚇,毫無夫妻間關懷情意,且他與妻女分居,婚姻難以維持,張妻提離婚訴訟於
法有據,准予離婚。
【2014/11/27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