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uwenli (喵嗚)》之銘言:
: 說到博士過剩的問題
: 如果台灣的博士能比照歐美一些學校或公司單位
: 也就是"博士"是當成一種工作
: 博士學生不需要付學費
: 有薪水領(至少36K),有勞健保
: 博士年限視老闆的計畫來給缺額
: 也就是如果老闆拿到3年或4年計畫給博士生的缺
: (如果是公司單位就與學校配合)
: 那就只能收幾個博士生
: 畢業有沒有paper看實驗室規定
: 但是在徵選上可以很嚴格規定
: EX:語言程度限制,在學成績,publication數等
: 而如果是研究助理或技術人員(researcher worker)
: 反而應該是要給固定的職缺
: 不是那種隨計畫來來去去的約聘
: 畢竟"博士"這個學位是在訓練獨立思考
: 而非技術人員啊
: 可是台灣全都當成高級技術人員來用
: 我一直感覺台灣的學術圈很詭異
: 博士班學生繳大筆學費
: (也許老闆會給錢,但加上教育部補助,再扣去學費來算)
: 領取微薄的工錢在從事高級工人的工作
: 操到要死,爆肝,身體一堆病
: 沒有勞健保(我不知是否有例外)
: 比便利商店打工還不如
: 然後學校又要要求你要幾篇幾分才能畢業
: 還有諸多門檻
: 畢業後是否能得到等值的工作機會也不一定
: 就算有幸當博士後也不盡然能一直當下去啊
: 然後
: 所有的研究生被奴役的非常認命
: 因為能不能畢業握在指導教授手中
: 都沒啥人反抗台灣這種變態到不行的學制
: 最後要說的是
: 真正聰明適合做研究和開發的人
: 不是去當銷售員
: 要不然就離開台灣出去發展了
2010年經濟學人即有一篇"Doctoral degrees The disposable academic"
副標則是"Why doing a PhD is often a waste of time"
全文可見:http://www.economist.com/node/17723223
內文當中不乏提到台灣目前「業已」碰到且持續惡化的現象。
而從整個學術養成的過程中,台灣的碩士乃至於博士制度,相當冗長且欠缺彈性。
以法律學門來看,相較於國外的一般型碩士,國內研究所最少修業年限為兩年至三年,
跟其他國家相比如英、義,這種修業兩年以上的已經可以被歸類為「研究型碩士」。
但以台灣的制度以觀,兩年的本土碩士會被認為具有研究能力嗎?
在歐洲大部分國家,一般型碩士採一年制,主要是培養後大學生的多元專業發展,
我所認識的幾個歪果同學,好幾個都是兩三個碩士,對他們來說這也是稀鬆平常的事情。
倘真正有意願或有興趣往專業領域發展時,也有研究型碩士的選項。
重點是,研究型碩士在畢業後會被認為是具有研究能力的,當然也會有相應的職缺。
台灣呢? 科技不計畫助理?
再者,若干國家也有提供教學型博士以及學位型博士,
後者大家或許比較不陌生,也就是畢業後看是要做研究還是要就業;
前者就是在博士課程中還必須接受所謂的「授業」訓練,
但教學型博士是保證畢業後即就業。
台灣呢? 除了有關係以外,流過洋的>本土國立的>私立,然後你什麼事情都要做。
我並不是懷疑做研究的人會不會教學,但是就連教師資格學分班都要學一堆東西了,
當博士的,頭過身就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