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
哈佛大學是否歧視亞裔學生?
在將近一個世紀以前,哈佛大學(Harvard)有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猶太人太多。到1922年
,猶太人在新生中所佔比例為21.5%,而1900年時僅為7%,遠遠超過了耶魯大學(Yale)或
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中猶太人的人數。在常春藤盟校(Ivy League)當中,只有哥倫
比亞大學(Columbia)和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中的猶太人較多。
哈佛校長A·勞倫斯·洛厄爾(A. Lawrence Lowell)曾發出警告,「猶太人的入侵」將「
毀滅哈佛」。他想設定一個上限:15%。當教職工反對這一提議時,他通過操縱錄取過程
,達到了同樣的效果。當時,本土主義的勃發促使有關方面對移民進行了嚴格限制,哈佛
大學的招生委員會開始利用「個性與適合與否」的含糊標準來限制猶太人入校。正如社會
學家傑羅姆·卡拉貝爾(Jerome Karabel)所述,這些做法在接下來30年里成功限制了猶太
學生的人數。
如今,出現了一種相似的不公正現象,但針對的是亞裔美國人。為了進入頂尖學校,他們
學術能力評估測試(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簡稱SAT)的成績必須比白人學生高
出大約140分。2008年,在哈佛大學所有SAT成績非常高的申請者當中,超過一半的人都是
亞裔。然而,他們在新生中所佔的比例僅為17%(現在為20%)。亞裔是美國增長最迅速的
種族,但20年來,他們在哈佛大學本科生中所佔的比例卻一直變化不大。
一個代表亞裔申請者的新訴訟案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表明哈佛大學在使用種族「平衡」
策略。每一年,每個種族和民族的錄取人數都保持着驚人的相似性。足以對哈佛大學「定
罪」的是,學校在極少數年份錄取的亞裔學生人數會超過以往,但在接下來幾年,達到標
準的人就會特別少。
對於這種現狀,一個最常見的理由就是,許多亞裔美國申請者能夠在考試中取得高分,但
是缺乏創造力或領導力等抽象的品質。早在1988年,哈佛大學招生主任威廉·R·菲茨西
蒙斯(William R. Fitzsimmons)就表示,他們在「課餘標準上的表現稍差」。
即便不提猶太人當初是如何被定性的,以及當下的情況與那時是如何相似,也也還有一個
問題,那就是幾乎沒有證據能證明上述說法的真實性。針對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逾10萬名申請者的一項新研究發現,種族和
課外成就之間並無顯著的相關性。
事實是,不是亞洲人的優點比白人少;而是他們更容易被認定為缺乏個性,箇中原因則是
亞洲人經常被描述為缺乏特色,甚至彼此之間沒有區別。(哈佛大學的一名招生工作者曾
在一名亞裔申請者的文件中寫道,「他很安靜,當然,他想成為一名醫生。」)
在被污衊為缺乏創造力、貪婪、一心追求名利地位之後數十年,猶太人為美國人的生活做
出的貢獻可謂有目共睹。我們沒有理由相信,如今的亞裔美國人會做不出同樣的成績。
儘管與過去有眾多相似之處,這裡仍然存在一個巨大差異。在洛厄爾時代,哈佛是白人新
教徒精英的大本營。當時,反猶主義盛行。如今,哈佛由來自不同民族和持不同宗教信仰
的人組成;15%的學生都是家族中的第一個大學生。作為學生和教師在哈佛大學度過七年
之後,我從未聽到任何人對亞裔美國人加以貶損。
那麼,人們為何要容忍這種新的歧視?首先,許多學者都認為,如果招收高比例的亞裔學
生,就會造成非洲裔美國人的錄取比例降低。平權行動的反對者——其中包括參與提起新
訴訟的「公平代表計劃」(Project on Fair Representation)——喜歡把這兩件事聯繫起
來,但它們並不相關。
最高法院也承認,招收「足夠多」的少數族裔學生對學校有益,能讓它獲得「學生群體多
元化給教育帶來的好處」。在我看來,這種說法肯定了對非洲裔和拉丁裔美國人等人數偏
少的團體有利的錄取標準。但是,它並不能解釋,也沒有肯定中國、韓國或印度裔學生被
錄取的可能性比白人學生低得多的現象。
保守派指出,哈佛注重招收非洲裔(目前在新生中占12%)和西語裔美國人(13%),但卻對
圍繞着校友子女(約佔學生人數的12%)和特招運動員(約13%)的偏好視而不見。真正的
問題在於,在一個靠能力說話的體系中,白人將會成為少數群體,而哈佛只是很難接受這
一點罷了。
名校的錄取名額是一種稀缺商品。在決定誰應該被錄取的過程中,必然會牽涉到不同價值
觀的權衡。我們應該把優秀作為唯一標準嗎——如果是這樣,那麼這種優秀體現在什麼方
面?我們該不該把名額分配給那些將從這些名額中獲益最多的學生?抑或是錄取那些最有
可能回饋社會的人?
正確答案並非只有一個。但這並不意味着,有些答案不存在明顯錯誤。
在招生過程中把課餘活動作為一個重要因素合情合理。但是,目前的體系十分缺乏透明度
,所以很容易將「無形特質」或組建「平衡課堂」的願望等模糊標準背後的歧視隱藏起來
。在洛厄爾時代,這些標準被用來將一些表現出眾的少數族裔排除在外,如今,它們也在
發揮同樣的作用。基於法律和道德原因,各個學校有責任提高錄取標準的透明度——而不
是把它們當做遮羞布,去掩蓋僅僅因為一些學生是亞裔,就把他們排除在外的事實。
http://cn.nytimes.com/opinion/20141127/c27mounk/zh-h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