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即使為修屋 房東闖香閨…照判刑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1-27 12:44:37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即使為修屋 房東闖香閨…照判刑
3.完整新聞內文: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2014.11.27 03:51 am
房屋出租後,若未經房客允許或正當理由,房東不能擅自進入屋內。陳姓房東去年在女房
客外出後入屋修漏雨,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漏雨沒有迫切危險,昨天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判處房東拘役卅天,可易科罰金三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去年四月間將台北市中山區一間房屋出租給羅姓女子,羅女與友人陳
姓女子搬入居住後發現有漏雨,羅女就向房東反映並要求修繕;陳去年五月八日中午到場
,經羅女同意進屋檢修漏雨。
陳在陽台塗防水漆到下午二點之際,羅女表示必須出門上班,要求房東離去,改天再檢修
;陳離去後不久,見羅女外出,擅自持備分鑰匙開門進入屋內,並反鎖大門。羅女室友陳
姓女子下午三點廿分返家發現大門無法開啟,聯絡羅女並找鎖匠開門。
鎖匠到場發現大門遭反鎖,不久後,陳姓房東開門走出來,羅女得知後報警提告。陳表示
,羅女外出上班時,他曾告知對方要留下來繼續修漏雨,完成後會把門帶上,他並非無故
侵入已出租的房子。
法官認為,羅女、陳女都是年輕女子,居住安寧及隱私不容破壞,依當時情況,漏雨並沒
有迫切危險,房東沒有非進入屋內不可的理由,他進屋未獲房客同意,構成無故侵入他人
住宅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093955.shtml
5.備註:
拘役30天,沒緩刑 zzz
其他罪能判那麼重就好了
要是我工具都帶齊都修到一半了也會想一次修好
作者: wusnnin (無)   2014-11-27 12:45:00
可易科阿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4-11-27 12:47:00
要看有沒有和解阿 沒有基本上就不會緩阿
作者: rick12369874 (rock)   2014-11-27 12:47:00
闖臭宅窩不知道會不會判刑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4-11-27 12:47:00
緩刑不一定要和解= =
作者: guhong (小瘦子)   2014-11-27 12:49:00
如果說請了工人來,只做了一半,還是要付工錢啊一次修完比較方便
作者: motan (警察先生就是這個人)   2014-11-27 12:49:00
合理啊,告死他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4-11-27 12:52:00
臭宅的炮房就可以闖了嗎
作者: idlewolf (閒置)   2014-11-27 12:54:00
師傅叫2次就得付2次工錢的
作者: HinataME (我要寫個慘字)   2014-11-27 13:02:00
有些工是一次要做完的,分兩次沒效果
作者: zerosky (§墮羽の翼‧零夜§)   2014-11-27 13:22:00
房客已經說請人離開了 我想沒啥理由說不走每個人想法不盡相同 沒有理由說比較好就非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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