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砸600萬養小王 罹癌分手要不回
蘋果
鄭姓男子17年前大學畢業後,到陳姓女子的卡拉ok店上班,愛上大他12歲的陳女,
2人墜入情網,但當時陳女有一個大她18歲日籍男友,
2人約定,日籍男友沒來時,鄭男就當陳女男友,陳女為讓鄭男安心,付他600萬元,
但感情之事,變幻如雲煙,陳女指控,2人交往9年後,鄭男就不回家,
4年前她罹癌,鄭男也不聞不問,於是提告要他還600萬元,
但台北地院認為這是愛的禮物,判她敗訴。可上訴。
51歲陳女指出,自己共付了1100萬元給39歲的鄭男,後來鄭男有還她500萬,
但這1100萬元是「有條件的贈與」,雙方約定,鄭男拿錢後,就應該要照顧她,
但2007年起鄭男就後少回2人的住處,2010年她罹癌,鄭男更是對她不聞問,
她因此要求鄭男還錢,並將屋內屬於他的物品搬走。
鄭男則說,他大學畢業後與陳女約定,她的日籍男友沒來時,2人就在一起,
條件是給他600萬元,但並沒有約定要他照顧陳女,
法官認為,這600萬元是陳女無條件贈與鄭男,判她無權要回;
仍可上訴,陳女另控鄭男侵占,罪證不足已不起訴。
(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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