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ma (Truth)》之銘言:
: 推 vickyshan: 交通部代表不同意送勞工局仲裁的理由是啥? 11/27 14:03
因為跟高公局認定的法嚴重牴觸
以下是勞工局的"建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向高公局建議,勞工年資20至30年,應比照勞基法最基本的資遣費,高
公局不但不同意,國道收費員勞工向新北市政府提出仲裁程序,高工局更是斷然拒絕,引
起勞工反彈,協調會因此破局。
勞工局建議這些人要用勞基法計算
但是依法
這些人納入勞保的年資的確只有五年
可是勞工局卻要求高公局吞下另外的15年~25年的年資
這是不合理的
所以高公局直接拒絕
有問題直接告上法院
雇主的確該照顧好員工
但是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簽訂的項目來照顧
現在檯面上的允諾條件補償
其實已經遠遠超過勞動契約簽訂的補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