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LIVE]交通部一騙再騙 收費員抗爭到底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1-27 14:12:15
※ 引述《cama (Truth)》之銘言:
: 推 vickyshan: 交通部代表不同意送勞工局仲裁的理由是啥? 11/27 14:03
因為跟高公局認定的法嚴重牴觸
以下是勞工局的"建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向高公局建議,勞工年資20至30年,應比照勞基法最基本的資遣費,高
公局不但不同意,國道收費員勞工向新北市政府提出仲裁程序,高工局更是斷然拒絕,引
起勞工反彈,協調會因此破局。
勞工局建議這些人要用勞基法計算
但是依法
這些人納入勞保的年資的確只有五年
可是勞工局卻要求高公局吞下另外的15年~25年的年資
這是不合理的
所以高公局直接拒絕
有問題直接告上法院
雇主的確該照顧好員工
但是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簽訂的項目來照顧
現在檯面上的允諾條件補償
其實已經遠遠超過勞動契約簽訂的補償項目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17:00
工作二十年納入勞保只有五年 其他十五年?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4-11-27 14:17:00
沒錯! 事實就是現在抗爭的收費員 他們想要的更多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4-11-27 14:17:00
八年餘毒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1-27 14:17:00
就不記勞保年資呀.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18:00
不記勞保年資 那算啥? 公保?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14-11-27 14:21:00
謝謝解答,原文都只講對自己有利的,囧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1-27 14:23:00
所謂的X保X保不是像你以為的從一開始就存在.各個行業是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24:00
工作了二十幾年 資遣只有七個月也挺慘的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1-27 14:24:00
不斷的加入勞保的範圍內.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25:00
勞基法當初沒納入的原因是啥 準公務員 還是約聘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11-27 14:25:00
找發明電腦的那個人要錢 那個人害的 罪魁禍首是他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26:00
政府雇員竟然沒勞基法也很神奇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1-27 14:26:00
有一塊的人是準公務員政府編制內用人事費支付的.除了資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27:00
照理來說 勞基法是基本 政府給的待遇竟然比勞基法差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1-27 14:27:00
遣費以外還有一塊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中的離職儲金
作者: poseysugar (葵)   2014-11-27 14:27:00
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17/489719/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4-11-27 14:28:00
他們才幾百人 當初簽約就應該叫噓噓東吞下去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1-27 14:29:00
通行費的收費員在97年的時候已經結算年資所以只有新制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4-11-27 14:29:00
皆大歡喜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30:00
那些二十年的 看也知道不是拿通行費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1-27 14:33:00
實際上通行費收費員比你想的還要久人事費的收費員是完全沒有勞保是以類似公保但是不是公保的儲金制度處理的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35:00
如果政府雇人的條件連勞基法都不到那也只是帶頭剝削勞工而已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1-27 14:37:00
所以爭議點到底在哪???三十年前開始政府剝削聘僱???
作者: poseysugar (葵)   2014-11-27 14:38:00
上面這篇新聞 意思是收費員就算領22k,也要政府補足35k工作30年一共60萬老年年金嗎?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39:00
轉公務員是反對 但是政府不該帶頭秀下限
作者: poseysugar (葵)   2014-11-27 14:39:00
這要求會不會太……算了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40:00
連勞基法的保障都不給 就太超過了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1-27 14:43:00
時代的演進不是誰跟誰比這簡單...該有就有不該有就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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