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tOneJFS (@.@)》之銘言:
: 首先來看一下 白 紙 黑 字 的承諾內容
: (一)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
: (二)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該企業集團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
: (三)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
: (四)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
: (五)轉職補償:如因另有生涯規劃,不考慮接受轉置安排或轉職該企業集團6個月期間內,仍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由遠通電收公司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等事項加以宣導。
在您訴說遠通有多該死之前
可以先告訴我一下
如果不是因為ETC全面啟用
依照正常國道收費員被辭退的流程裡面
這五個項目
有哪一點是國道收費員們應該拿的...
就我目前的了解
完全沒有
沒有一點是依法該給的
如果這個前提是正確的
也就是說今天給出這五點中的任何一點
都對收費員們已經是額外的利多了
如果你能了解到這點
你就該會知道為什麼國道收費員
沒法引起像華隆案那樣讓大家接受
重點就在於
他們已經拿的遠遠超過依法原本他們可以拿到的報酬了
現在跳出來則是要拿的更多..
甚至有些人已經是拿的更多了
還要拿的更多更多...
在你口口聲聲的說那是遠通的承諾的同時
也請想想這些承諾是不是已經是多出來的了
至於遠通該交的罰金當然還是該交
遠通該死該罰,並不會因為這樣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