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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有保佑!選前5大注意事項
「九合一」選舉明(29日)投票,選前最後一天到明天投票截至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有很多限制,《蘋果》整理相關規定並訪問中選會官員提出5大注意事項,提醒民眾
、候選人、媒體注意,避免觸法,順利投票,有看有保佑喔。
注意一、投票當日當天、也就是過了今天午夜12時起,任何人就禁止從事任何競選、助選
活動,包括不能使用臉書、簡訊或LINE等通訊軟體向親友拉票,違反者,將處新台幣50萬
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官員說,不要以為新科技就無
人不知,只要有人檢舉,經地方選委會個案認定,就會開罰,當心荷包失血。
注意二、候選人要注意,競選活動到今晚(28日)10時止,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
不在此限。官員說,候選人宣傳電子看板、LED燈等可以到今晚12時,就要熄燈,廣播、
電視的競選廣告也是播到12時,違者罰新台幣50萬元到500萬元;如果候選人真的不累,
到夜市握手或逐戶拜訪到午夜12時,應也不涉及違法。
注意三、投票日特別要注意穿著和手勢,不能比大拇指、YA、ALOHA、LUCKY 7等有號次的
動作,也不得穿戴有旗幟、號碼、姓名等服裝或帽子等,違者罰新台幣50萬元到500萬元
。
注意四、平面媒體明(29日)投票當天不能刊登任何競選廣告,違者罰新台幣20萬到200
萬元,或廣告費的兩倍。明天投票日也不能放置競選夾報,違者委託者和受託媒體都要罰
新台幣50萬元到500萬元。
注意五、依法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一直到明投票日(29日)下午4時投票截止
前,違法發布民調或評論、引述,違者將受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王家俊/台北報
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