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6大爭議高公局與收費員說法大對照

作者: buleball (不該這麼悠閒的)   2014-11-28 17:18:08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6大爭議高公局與收費員說法大對照
3.完整新聞內文:
近日國道收費員頻上新聞版面,從先前佔領國道抗爭、赴連勝文造勢場合遭毆再到前一陣
子的調解破裂佔領高鐵月台等,許多民眾即使不清楚收費員的訴求,可能也聽過收費員的
抗爭口號「只顧選舉,不顧勞工」。
網路上雖有部分民眾表達支持,也有許多負面評價包括「約聘工憑什麼爭年資」、「自己
不去找工作」等等,而在自救會與高公局調解破裂後,高公局發出了<近日收費員選舉場
合抗爭所提相關疑問真相說明> ,提出6大真相更加深民眾「收費員貪得無厭」的印象。
然而,收費員自救會今(27)日一一反駁高公局所提出的6大真相,在此記者分別列出兩邊
說法,供讀者參考。
爭議一:為何政府未善盡雇主責任讓收費員失業,且面對收費員四處抗爭仍置之不理?
高公局表示,收費員是一年一聘之僱用人員,自民國95年起,每年收費員招考簡章、及簽
約時在契約書上都有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實施計程收費終止勞雇關係後
法律上高公局並無安置收費員之義務,高公局除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爭取
加發或補足7個月之月支報酬,此外,也盡力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相關事宜,已善盡
雇主之責任。
自救會則說,收費員是常態而非臨時性工作,依照《勞基法》第九條規定,符合《勞基法
》保障的不定期契約工,所謂「一年一聘」只是高公局為節省人事成本,規避《勞基法》
的卸責之詞。高公局先前聲稱其是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4款之規定,因業務變更而解
聘收費員,但若根據此條文,高公局在解僱前有先行安置勞工的義務,並不因「契約書上
都有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而消除。
此外,高公局是解僱收費員在先,與遠通合作在後,並非盡安置義務後才解雇,已構成違
法。就遠通轉置情況來說,1191名收費員中僅有一成左右的人仍在遠通電收就職。
爭議二:為何高公局未依照勞基法結算收費員年資發給資遣費?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已依現行適用相關法令(包括勞基法)結算收費員年資,收費員除依
法令規定結算並領取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另經高公局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薪水,並於
今(103)年1月15日前發放完畢。
收費員則說,高公局雖聲稱已依法發給員工資遣費並額外爭取加發7個月月支報酬,但實
際狀況是,收費員並未拿到<勞基法>最低保障的資遣費及年資,7個月的薪資補償僅適
用於特定種類的收費員,目前狀況是即使有些收費員工作十年、二十年,應得到更高月薪
作為補償,最後卻都只拿到最多7個月的補償薪資。
爭議三:為何高公局無法針對收費員勞保年資損失給予補償?
高公局表示,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後,勞工離職後只要到達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年
齡時即可申請,而且以往參加勞保所有年資均可採計,因此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作等因素
造成勞保年資損失,並沒有補償問題。
自救會表示,自救會所提的勞保損失並非高公局聲稱的「投保年資損失」,而是「投保額
度損失」。收費員配合政府ETC政策而失業,若沒受遠通適當安置,或選擇領補償金自行
謀職者,會因未來工作的不穩定而產生「勞保投保急遽下降」的問題,對勞工日後請領老
年給付金額將有投保額度之問題,平均每人損失70~80餘萬元。即使是接受遠通轉置者,
因為僅保障5年薪資,5年期滿後將面臨同樣問題。
自救會也強調於交通部召集的專家學者委員會中,此方案已獲多位專家、學者委員之認可
,並交由委員會研擬補償方案。
爭議四:目前專案諮詢委員會針對收費員訴求辦理情形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邀請專家學者所成立之國道收費員工作轉置專案諮詢委員會,經過6
次協商討論,委員會尚未提出共識之合法可行建議方案。
自救會則說,專家委員會自8月成立以來已過了3個月,其中有數位委員皆認同收費員年資
、勞保有損失狀況,認為政策有問題,政府應成立專案解決,但高公局卻完全忽視前3個
月的談判內容,根本是在抹黑收費員。
爭議五:自救會訴求多元轉置方案辦理情形?
高公局表示,正積極協調遠通公司研議提供多元就業管道方式,以協助仍有工作意願之收
費員自行至遠東集團職缺面試,若錄取到職後同樣提供薪資補償等五大保障。
自救會說,國道ETC於民國95年開始試用,至今已7年時間但受安置的收費員僅占1成,而
高公局都到現在才跟遠通研議多元就業方案,可見先前遠通電收提出的安置計畫完全跳票
,無法依約安置。此外,立法院交委會日前已針對交通部未妥善處理收費員轉置一事,凍
結明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中ETC委辦服務費預算約8.5億元,自救會痛斥遠通持
續欺騙社會大眾已完成轉置。
爭議六:目前收費員自救會到處陳情之作法是否洽當?
高公局表示,收費員自救會四處陳情並發生推擠衝撞情形,不但影響主辦單位活動的進行
,及忽略他人參與權益外,亦嚴重影響收費員形象,故呼籲收費員應理性的表達訴求,以
爭取大眾的尊重與認同。
自救會則說,國道收費員爭議案至今將近一年,交通部、高公局仍不願面對BOT政策、人
事聘僱之錯誤,持續忽略勞工處境,而交通部長葉匡時不斷為國民黨輔選、亂開芭樂票,
卻完全不理會配合政策受害的收費員。此外,先前循體制內的勞資協調管道也因高公局不
願接受仲裁而破裂,收費員逼不得已才採取激烈抗爭手段,於執政黨造勢場合表達訴求,
並在交通部前展開絕食抗爭。對此,自救會也為抗爭造成民眾困擾及不便深深一鞠躬道歉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KRGZ
5.備註:
政府+財團=?
然後以命抗爭的工人被稱為貪?
作者: namdoogmi (一輩子的好人)   2014-11-28 17:21:00
只好給箭頭,看不懂自救會在講什麼...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11-28 17:22:00
所以政府說是約聘 收費員說根本不是?
作者: cka   2014-11-28 17:22:00
可是當初10年前考就說電子收費會中止 我的確看過簡章他們自己選擇要考的啊
作者: polomarco   2014-11-28 17:27:00
雙方合約效率有無大過法律?合約有效否?就是爭議點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14-11-28 17:27:00
所以回到最基本的爭議 他們究竟有沒有受到勞基法保護也就是究竟是正職還是派遣的問題
作者: noko (OD)   2014-11-28 17:29:00
這政府早就滿口謊言,還有人信?
作者: gn01622545 (逐漸師去熱情的人)   2014-11-28 17:29:00
沒工作時損失的投保額 影響達退休年齡 可以領的錢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17:29:00
樓上兩位 本案你們還應看看 其他法令 如行政院所屬機關約僱人員辦法這類的況且適用勞基法部分的年資 就發過資遣費了阿
作者: DUKEYANG (迴嘉)   2014-11-28 17:32:00
至少要有舊制勞保年資 政府帶頭耍賴啊?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4-11-28 17:36:00
約聘僱就約聘僱,哪有聘一被子的阿 這點自救會有扯
作者: drigo   2014-11-28 17:38:00
有異議請去打官司,打贏了再來通知鄉民好嘛....現在就是高公局與收費員雙方在各說各話,不如讓法庭來釐清定奪,除非收費員及那些免洗學生也認為法院是KMT開的不可信
作者: dukylai (隴齁逆~~~)   2014-11-28 17:40:00
是否是一年一聘還是正職的問題吧,所以是?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17:41:00
他們舊制時代就不適用勞保阿 不然怎麼能領離職儲金DR大這除非 我直接破梗拉 到時會有一堆社運律師 每一收費員 分成好幾個官司出去 全部都用同一套訴狀 送往各法院反正沒判他們贏的 就是不肯接受新觀念的XX法官 只要有一個官司贏了 就是司法公道 包圍交通部 要求全部比照辦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