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mmmmmmmmmm (Kevin)》之銘言:
: 剛剛在南投草屯某個投票所
: 外面還是一堆後選人在那邊
: 麻煩 幾號幾號的
: 警察也不太管
我剛剛打電話去中選會幫忙詢問了,
根據選罷法第56條規定,
任何人在投票日當天的0時~16時,
都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不然會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各位鄉民們今天有收到任何候選人的『拉票簡訊/LINE』
或者在投票所附近看到有拉票的行為,
請拍照存證紀錄後,寄到各地選委會(全台22個)的信箱去檢舉,
謝謝大家.
不過我覺得寄給拉票候選人的對手,讓他去開記者會爆料效果可能更好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