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aty (coaty)》之銘言:
: 本人對以下發言負完全法律責任。
: 方才我到位於台中市太平區中平國中第1231投票所投票,
: 當選務人員打算在選舉人名冊上蓋印章時,
: 赫然發現我的欄位已蓋有其他印章,我當場對選舉公平性提出質疑,
: 但選務人員堅持僅是將他人印章誤蓋,
: 由於未攜帶手機或其他得以攝影之器材,
: 我要求選務人員請在外維安的警察人員協助存證,
: 但選務人員並未採納我的建議,並一再強調選務工作絕對公正,
: 在選舉人名冊上劃去既有印章,並加蓋我的私章後,
: 便要我直接領票、投票。
: 為免影響後續等待領票投票的公民,我只好先行投票,
: 然而在爭論過程中,選務人員翻動選舉人名冊時,
: 我有看到其他並非使用私章,而是以手印替代,也同樣有劃記重蓋的現象。
: 我相信人有錯手,但在可以不帶投票通知單、用手印取代私章的情況下,
: 也很難免除造假的疑慮,因此特別公開此事,
: 希望能提醒大家更謹慎的看待選舉的公正性。
: 以上經驗也已告知蘋果日報爆料專線,希望能進一步維護選舉公平性。
對啊 剛剛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沒去領票投票的 名簿上會是空白
那如果選務人員自己蓋手印或簽名
領了空白票蓋上丟進去
沒去投票的人會知道嗎?
還是說已經有機制可以防止這種現像?
好想知道啊請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