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cw.org.tw/p/20043
大家知道政府其實每年都會編列預算補助政黨嗎?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一款
,對於選區內的公職人員選舉(包含縣市首長和民意代表)當選人,若選區內當選人只有
一位(目前國內選舉都是如此:單一選區制),則當選人得票超過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
者可得到每票30元的補貼
假設某年立委選舉的某一選區有甲、乙兩候選人,甲得12000票當選,乙得5000票落選,
甲獲得的補助為12000x30=360000元,由於乙的得票數大於當選票數的三分之一(4000票)
,所以乙也會獲得補助,共5000x30=150000元。
這擺明了,我們行使公民權還要先付150塊,當作黨產。納稅養政黨乎?
為什麼捐錢給政黨沒有經過人民的同意,是被迫捐獻,
表達自己的意見還要付費,是要鼓勵我們當中間選民嗎?
請大家關注這自肥條款(>_<)
由家父提出,八掛第一波,請勿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