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動,就針對新的工會法第七條訂定適當的罰則即可。
目前在勞工相關的法律。沒有罰則的法,就等於是無用的法。
(很多有罰則的都不一定確實執行了)
工會法第六條:
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
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
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工會法第七條: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組織之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
有嗎?這條有落實嗎?有在私人企業上班的,你們公司有工會可以加入嗎?
哦~是勞工自己不願意成立工會的。那『應』這字是訂假的嗎?
: 那你是想要修勞基法的哪個部份 願聞其詳
: 事實上國民黨一直想要修勞基法
: 就是把基本工資限縮甚至廢掉
: 「動勞基法」有對勞工有利的動、有對資方有利的動
: 請問你是要民進黨動哪個方面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