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里長之外,其它縣省直轄市長、總統...等等都有連任限制
"民主政治基本原理。連選最多連任一次,就是為了避免腐化與壟斷"
我在想,這句話到底適不適用在民主政治
就我看來,避免腐化和壟斷這句話有點奇怪,如果都已經腐化和壟斷
處於民主的選民們,為何還會選他,反而應該會制裁他吧!?
這有可能會連任嗎?
相反的,如果他做的很好,選民想要他繼續連任,但卻礙於連任限制
而無法繼續讓選民們擁有讓優秀人才治理的機會,甚至政見無法延續
這才是更大的損失吧?!
既然都已經是利用選舉選賢與能,不是世襲制度,為何還會有連任限制
(而且僅能連任一次,這應該可以放寬吧?畢竟人的壽命有限)
有沒有當初制定連任次數的八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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