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沒人受傷,如果當下要和解,千萬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新北市交大說,過去,
就有民眾在發生車禍後,口頭給錢了事,但,事後一方反悔,控告另一方肇逃,反而吃上
官司,私下和解最好找第三公證人,寫下字據,並且簽名,才不會有後續問題!而且,民
眾也不要以為,大車撞小車或者撞人,都是大車駕駛的錯,行人不走穿越道,左方車沒禮
讓右方車,反而都是被撞的一方,肇事責任比較多!
今年3月,新北環快上,就在這個匝道口,發生車禍。再看一次,當時,貨車突然切入內
線車道,沒禮讓直行車,結果釀成車禍,幸好沒人受傷,這個案件,貨車司機的肇事責任
比較大,轎車駕駛當下要和解,可別私下拿錢,否則可能事後被反咬,肇事逃逸!
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組許世榮:「你必須要有一個書面的資料,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名同意
,或是說找一個第三方公證人,來做一個書面資料,這樣對兩方比較有保障。」
警方說,過去就有車主,拿了賠償以為沒事,結果6個月內,反而被對方控告肇逃,吃上
官司。看看這起車禍,十字路口,行人闖紅燈,還沒走在斑馬線上,結果轎車駕駛一個不
小心,撞倒路人。
人沒走在行人穿越道,釀成車禍,肇事的責任歸屬,必須多負擔一點。員警說,如果當初
駕駛為了閃躲這名男子,結果導致車禍,路人拍拍屁股就走,車主提供行車記錄器,就可
以認定男子肇逃。
沒有號誌的路口,汽機車發生碰撞,婦人被撞後,騰空翻轉一圈,駕駛趕緊下車查看。像
這起案件,因為左方車沒讓右方車先走,發生擦撞,機車騎士肇事責任比較大。
不是大車撞小車或者撞人,都是大車的錯,發生車禍,最好,找目擊者、保留行車記錄器
、調閱監視器,有人受傷記得打119,只有車損也請警方到場,免得事後有人反悔,惹禍
上身!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41216/index-14187254594878539002.html
車禍和解!沒立字據簽名 恐遭反咬肇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