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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賢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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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北市文化局是市府康樂股」這說法
今天台北市文化局長遴選委員會副召集人李明璁出面說,上述引述是個誤會,倪重華先生
並沒有說這樣的話。
如果我誤會了,一定要公開更正並道歉,因為不能冤枉任何人。但經我查詢,倪重華先生
在遴選過程中相關發言的逐字稿如下:
...「2016的設計之都。應該是以設計之都做整個城市的改造...另外就是世大運,開閉幕
典禮,文化局某種程度變成康樂股長。我覺得我們必須脫離張藝謀模式的,當然這樣的運
動會會有要求,但是形式上有什麼創意」...
根據這份逐字稿,倪重華先生的看法顯然是:文化局針對世大運開閉幕典禮,某種程度是
扮演康樂股長的角色。而張藝謀在北京奧運設計的那套表演不妙,台北應該找新的創意
...
如果他確實說了以上這些話,我認為他的價值觀值得商榷。第一,他把世大運開閉幕看成
「康樂」活動,顯示他的文化素養有問題。第二,他說北京奧運張藝謀設計的那套表演不
好,台北需要新的創意,這是相當膚淺的看法。
倪重華提到張藝謀,是非常好的切入點。可惜他的分析顯示,他看問題只停留在廣告/創
意的商業層次。真正問題在於,台北市對於世大運有什麼樣的文化想像,要在開閉幕活動
展現什麼樣的一種城市精神?這不是康樂股的概念,而是你有沒有文化理想要傳達?你有
沒有一種偉大的情懷可以透過精準的創意表達出來感動大家?能夠感動人啟發人的,是文
化。僅僅娛樂人的,是商業。會把開閉幕比擬成康樂活動,顯示倪先生對於市民的輕視。
高雄世運開幕時,我因身為轉播單位負責人而在現場。當電音三太子騎著摩托車出現時,
我跟其他觀眾一樣驚豔而開心,那不是因為這「創意」娛樂了我們,而是它是如此的台灣
和幽默,主辦單位藉著這創意展示台灣的文化自信和驕傲,因此我們被連結,被感動了,
並不是那創意有多厲害。「創意」是表象,態度和精神才是核心!
而台北市文化局的任務,就是用心用力把台北作為文化首都、作為自由民主國度的政治首
都的美好多元不斷演繹出來,以豐富市民的生活,讓文化內建於每個市民的日常生活中。
這理想絕不是康樂股能做到的,也絕不是「文化資源應該投資會賺錢的」(引述媒體報導
倪桑針對陳妍希補助事件發言)這樣的態度能促成的。
北京奧運張藝謀的那套不僅令我感到噁心,而且不寒而慄。因為他的糟糕不是創意問題,
是更深層的理念問題。當你看到那些表演展示的皇朝思想,當你看到那些表演者被當作螞
蟻或螺絲釘擺佈的浩大場面,你彷彿回到了無數活人可以被埋葬在皇帝陵寢的兵馬踊時代
。這不是創意問題,這是概念問題,思想問題,文化水平問題...
我們要看到的不是刻意討好觀眾的虛假創意。我們要看到透過體育競賽的公平競爭追求卓
越的和平精神,以及人類在自由中發揮創造力各顯風姿的美好。
倪重華先生在自己的專業上有卓越成就,如果留在商業領域,他的發言我真的沒有意見。
問題在於柯文哲準市長,你到底如何看待台北市文化局的角色與任務?當你說改變台北從
文化開始時,你到底說的是什麼意思?如果你的文化局仍然搞的是媚俗和表面功夫,你的
競選口號就會不幸淪為一場兒戲一場夢。而這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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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賢賢與公視(維基百科)
馮賢賢於1992年自美返臺,參與創建公共電視,是公共媒體催生聯盟發起人之一。1992至
1995年為公共電視公視籌委會製作人/臺灣原住民人才培訓總策劃。1997至1998為公共電
視過渡時期規劃小組委員。並曾任新聞部《紀錄觀點》製作人[1][4]
1995年3月29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在臺大校友會館正式成立,發表成立宣言,並選出時
任公共電視台籌備委員會製作人的馮賢賢、何榮幸、李永萍、賴秀如、楊汝椿、梁永煌、
蔡崇隆、塗建豐、林少岩、陳玉華、張瑞欽等11人擔任執行委員。
1999年12月6日,公視深度報導節目《公視新聞深度報導》於每天19點整至20點整開播,
主播是公視新聞部經理馮賢賢和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劉必榮,馮賢賢負責國內要聞專題
,劉必榮負責國際新聞分析。[5]
2000年,馮賢賢以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製作人的身分與導演簡偉斯、郭珍弟、編劇李
坤城等正式開始合作籌拍介紹1930年代台灣日治時期社會、音樂與女性地位的電影紀錄片
《跳舞時代》。
馮賢賢也是電影無米樂(2004)的監製。
馮賢賢在總經理任內,公視入圍多項金鐘獎獎項,並獲得電視金鐘獎最佳戲劇節目等多項
大獎。[6]
2010年9月19日,公視董事會決議將總經理馮賢賢和執行副總經理鍾裕淵解職。24日馮賢
賢於蘋果日報發表文章〈墜落懸崖的公視〉,表明「公視屬於國民全體,獨立自主不受干
涉,觀眾才是我們的老闆。」「堅持專業經營,守護公共利益,不就是公視該有的態度嗎
?」[7],並提告公視,認為公視董事長陳勝福違反《公共電視法》,侵犯總經理的人事
權,直接調動一二級主管等行為,有違公視使命,令人憂心。28日總部設在巴黎的無疆界
記者組織發表聲明表示對公視總經理馮賢賢捍衛公共電視獨立自主的支持。
2012年6月5日,馮賢賢遭違法解職一案,臺灣高等法院判公視敗訴確定,人事調整案因明
顯違反《公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如開會人數不足)而屬無效[6]。馮賢賢表示,由這
項判決顯見自陳勝福擔任公視代理董事長後,董事會開會人數都處於不足狀態,相關決議
均屬違法。第四屆董事會任期應於2010年12月3日結束,卻長期未改選,關鍵在於政黨輪
替後,中國國民黨想調整公視人事,2009年新聞局就試圖透過增補新董事,藉以撤換當時
董事長鄭同僚,兩派頻頻出現各種假處分,公視董事會因而空轉三年多。[8]